【关键词】未经许可、废有机溶剂桶、回收
【摘要】陈某彬无证加工厂未经许可,擅自设有废有机溶剂桶加工处理工序,现场堆放大量废有机溶剂桶,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依法对其查处并实施紧急查封,对实际经营者处壹佰万元罚款。
一、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4日,大朗分局执法人员到大朗镇陈某彬经营的无证照加工厂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单位未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主要从事废有机溶剂桶回收加工处理,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设有废有机溶剂桶加工处理工序,设有切割机2台、压平机1台等主要生产设备,未配套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现场该单位未生产,但有明显生产使用过的痕迹。车间地面已作硬底化处理,2台切割机和1台压平机机器上及地面均有明显的固化的废有机溶剂,生产车间堆放有大量的已切割压平好的废有机溶剂桶铁皮和铁桶盖子,现场堆放约1291个废有机溶剂桶,其中装有废有机溶剂的桶约50个,约1.4吨,废有机溶剂渣2桶,空废有机溶剂铁桶约有1170个,空废有机溶剂胶桶约69个,废有机溶剂桶上贴有甲苯二异氰酸酯、聚醚多元醇、氨基丙烯酸酯、树脂、环氧丙烯酸酯偏苯三酸三辛酯等标签。分局现场对该单位制作双笔录并紧急查封其3个车间大门。
2022年5月17日,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主大门的1条封条被撕开,车间主大门的锁被割断,生产车间仅剩194个废有机溶剂桶,其中有6个废有机溶剂桶内存放有废有机溶剂,约0.6吨左右,其余空桶和废有机溶剂以及废有机溶剂渣均被转移走,现场地面上已固化的废有机溶剂痕迹用沙土覆盖处理。分局现场将撕封条情况线索报公安部门处理,并委托第三方对该单位生产车间内存放的废有机溶剂桶内残留的废有机溶剂进行取样检测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该单位堆放的6桶不明物质中,其中3桶不明物质均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022年6月13日,分局就该单位涉嫌破坏封条的行为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
二、查处情况
陈某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关于“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关于“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9月28日对实际经营者陈某彬处壹佰万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一是成立涉嫌危险废物联合巡查机制。该案件暴露出当前非法经营危废市场仍有较大空间,大朗五金加工制造多,涉及到的废机油桶、废有机溶剂桶产量大,需要强化联合监管机制,联合应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进行定期巡查,信息互通,形成严打合力。
二是强化源头宣讲和指导治理工作。从源头上对产危废单位进行积极广泛宣传教育,强化台账登记制度,形成产废、登记管理到转移处置一条规范合理的危废管理流程。
三是强化非法经营涉刑案件办理流程。该案件分局移交了相关非法经营涉刑线索,但目前公安部门对非法经营罪立案比较要求较高,需非法经营金额、相关人证物证等大量佐证资料,需要从速从广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形成丰富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