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环境监测规范、数据失实
【摘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广东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案件。
一、案情简介
2021年9月16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联合行动,组建了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数据科、执法科以及广东省中山生态环境监测站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广东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经过执法人员抽丝剥茧、认真细致的排查,在众多的检测报告、仪器中,发现其存在如下不按照环境监测规范的行为:
(一)检查2份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中,噪声检测设备的检测数据,其中在4条噪声检测时间Tm值,均小于应依据规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1min,对应的检测操作产生的数据已经应用在检测报告中,是采纳用作生成检测报告的原始数据。
(二)检查1份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中,烟气浓度测试原始记录表显示烟气检测时间为11:52至11:57。检测时间约5min,少于应依据的规范《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中规定的10min,对应的检测操作产生的数据已经应用在检测报告中,是采纳用作生成检测报告的原始数据。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以“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为案由,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并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一)多部门密切配合。本案的关键点也是难点,是在海量数据中发现原始检测数据的异常,并要形成检测仪器、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对应的全流程证据链。在执法人员、监测专业人员认真细致、稳健沉着的工作态度下,终于在海量数据中,发掘出有问题的数据源,锁定了侦查目标。
(二)快速反应,争分夺秒。由于需要核查的原始记录数量较大,执法人员与专家找准突破口,重点核查原始记录中的检测时间。同时发挥环境铁军的精神,由当日下午14时许,一直工作到晚上22时许,坚持完成了全部关键证据笔录的采集才结束收队。在执法人员严密的证据下,当事人也不得不承认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事实。
执法人员与专家一起对当事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测数据进行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