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群众有奖举报,私设暗管
【摘要】中山生态环境局积极强化社会监督效用,通过有奖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中山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
一、案情简介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中山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存在偷排废水的问题。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晾干区设有围堰,积存大量生产废水,围堰旁有一条管道将积存废水抽吸至外环境;车间第6级清洗槽设有溢流口,接软管排放至外环境;抛光废水有排放痕迹流向东北角雨水井。执法人员通过拍照、摄像、示踪测试固定证据,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山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三个点位水样进行采样,结果显示,其中两个采样点均涉重金属超标。
二、查处情况
中山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责令其立即停止利用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7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月10日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并立案侦查,9月29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追究当事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履行赔偿责任。
三、案件启示
偷排工业污水行为具有分散性、隐蔽性和流动性三个特征,本案通过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群众有针对性的提供违法嫌疑人的违法线索,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相关线索组织研判并部署侦查计划,突击行动控制违法现场,精确锁定相关证据,高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酸洗车间废水通过管道排放到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