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有奖举报;废水直排;两法衔接
【摘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根据有奖举报线索,运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联合公安部门迅速查处李某经营的无证电镀加工坊。该作坊外排废水总铬超标2400倍、总铜超标102倍、总镍超15倍,达涉刑标准,塘厦分局已将该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一、案情简介
塘厦分局接到市生态环境局转来线索,林村社区某铁皮房内藏有非法电镀作坊。结合以往案件情况及现场踩点情况,分局执法人员推测其电镀废水可能直接排出外界环境,该起案件有极大可能升级为刑事案件。为确保最大限度地控制现场人员、固定违法证据、明确刑事调查方向,塘厦分局根据“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将相关线索同步公安机关商请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022年7月7日夜间约19时,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联合公安部门对有奖举报线索反映的铁皮房展开突查,并在公安分局执法人员的配合下迅速控制了现场人员。
现场,塘厦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该铁皮房南侧的小房间内发现1个长约1.2米、宽约0.8米、深约2米的电镀槽。槽内存有电镀液,配套的变频器亮红色指示灯。电镀槽旁设有一个废水收集池,池内存有废水。在废水收集池内有一个潜水泵,潜水泵有软管通往房间外。
沿着潜水泵软管摸排,执法人员发现其通向铁皮房内西侧的水井井内。为避免井内废水造成环境进一步污染,塘厦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调遣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对井内废水抽空处理。经对井内废水取样检测,该企业排放入井的废水pH值为2.7,总铬超标2400倍、总铜超标102倍、总镍超15倍,以及总铁、总锌、总铝均超标5倍以上。
二、查处情况
该作坊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规定,塘厦分局对其制作双笔录立案查处。
同时,该作坊违法排放重金属废水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塘厦分局于8月26日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塘厦公安分局。
三、案件启示
一是加大有奖举报宣传力度,激发群众参与环保热情。自东莞市出台有奖举报相关政策以来,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有明显提升。在有奖举报措施的激励下,不少市民通过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情况和提供线索,极大地拓宽了环境违法线索的来源渠道,延伸了基层监管触角。
二是深入推进“环保”+“公安”联合联动机制。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构成刑事违法的案件提前申请公安部门介入,确保办案过程中及时控制现场和违法人员,保障执法人员现场取证、调查询问等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