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在线监测、伪造数据
【摘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查处深圳华祥荣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祥荣正公司”)利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方式给予涉案企业严厉惩戒,警示排污单位企业守法排污、诚信排污。
一、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6日,宝安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华祥荣正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蚀刻、化学沉铜、镀铜、镀锡等,设有蚀版机、高精度蚀刻机、自行沉铜线、自动电镀线(镀铜、镀锡)、喷锡机等。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经总排放口排出。经快速检测,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废水pH值呈碱性。
该公司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宝安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排放口的pH监测探头被套有塑料套,现场核对该公司的在线设备仪器数据,数据正常显示。经询问,该公司环保主任表示因pH值信号波动大,担心在线监测数据出现异常,该公司工作人员遂将该pH监测探头套上塑料套。
二、查处情况
针对华祥荣正公司利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宝安管理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并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第十二章§12.5.1裁量标准,2021年10月11日宝安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二)该公司上述行为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行政拘留情形,宝安管理局已于2021年11月26日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行政拘留。
三、案件启示
(一)两法衔接,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此案充分发挥环保、公安部门职能优势,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针对主观恶意违法行为,除实施行政处罚外,同时还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充分打好生态环境执法“组合拳”,提高震慑力。
(二)树立典型,警示排污企业守法排污、诚信排污。此案为其他相关企业提供了负面典型,警示排污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严格守法、规范排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无疑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排污单位必须消除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
现场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的废水取样
现场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的废水进行pH快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