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排污许可管理;排污主体责任
【摘要】光明管理局依法查处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的违法行为,执法、服务相关结合,指导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规范化管理。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8日,光明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排污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巡查工作。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1月在此地办厂生产,主要从事纸制品的印刷,生产工艺为印刷、打钉等。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其中印刷会使用水性油墨,印刷工艺会产生废气,印刷设备洗机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水交由深圳市宝安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拉运处理。经查,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并参照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协助认定深圳市华利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相关情况的回函》,该公司属于“十八、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中的“39、印刷231”中的“其他”,应当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2021年12月28日,光明管理局执法人员复查,该公司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1年版)第23章§23.21“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限期内改正-配合调查-罚款1万元”的规定,光明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加强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提升监管效率。加强排污许可全过程监管,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以案释法,压实企业排污许可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制度和落实排污主体责任,做好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强化涉企服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光明管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该公司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进行鉴定,全过程指导企业申请、取得、延续和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关事宜,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管理难题。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中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