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逃避监管、篡改监测数据
【摘要】根据对在线监测非现场检查发现的异常数据线索,查处高州市石鼓造纸厂有限公司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对该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40万元罚款。
一、案情简介
高州市石鼓造纸厂有限公司于1992年建成投产,主要经营再生牛皮纸,生产项目为年产3.2万吨再生纸项目,项目已取得《茂名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并领取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22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碎浆-磨浆-抄纸-分切-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有抄纸机2台,碎浆机1台,废水治理设施主要有生化处理设备一套,处理工艺是:进水-格栅井-集中调节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次沉淀池-清水池-外排。2021年4月,茂名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在线监测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异常。4月17日,茂名生态环境局执法科会同高州分局、信宜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处于运行状态,在线监测设备的pH探头浸没在装有清水的铁桶内,pH值探头通过数据线连接在线监控房pH值监测设备,该公司涉嫌以替换监测样品的方式伪造在线监测数据。
二、查处情况
高州市石鼓造纸厂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规定,根据该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对该公司处40万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传统案件中,一般通过“撒网式”布点、“铺开式”排查,耗时长、效率低。本案中执法人员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污染源自动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有效衔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精准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监测人员对排放口前水槽内插放PH探头的清水桶内的清水进行采样
该公司将在线监测设备的PH探头浸没在盛满清水铁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