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企业内部举报 有奖举报 暗管偷排
【摘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第一时间与举报人对接,获取企业偷排时间、位置等有效线索,迅速、精准、高效的突击查处了一家暗管偷排企业,并对该企业处以贰拾肆万元罚款,目前正在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以此为素材,在全方位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邀请举报人现身说法,制作题为《【围观】环保有奖举报10万元得主首度现身!!!》宣传小短片,在社会引起热议。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24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一宗企业内部人员有奖举报线索,反映东莞市某企业未按要求回用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废水,并提供照片、视频、偷排时间、位置等可靠线索。
根据线索,执法人员研讨部署,制定出三组协同检查的行动方案。2021年12月28日,执法人员在企业中午换班时间开展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暂存于厂房楼顶中水回用桶,但该企业未按环评批复要求擅自在回用水管道上设置三通接口、开关、软管,软管连接旁边1条白色粗PVC硬管,PVC硬管连接至一楼化粪池。现场软管内有回用水正在排放,执法人员通过红色墨水示踪实验,确认该企业通过软管偷排废水至一楼化粪池,经化粪池排至厂区内污水管网,最终流入厂外市政污水管网,规避环境监管。
二、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2022年2月18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处贰拾肆万元罚款,并于2月25日送达当事人。同时,该案件适用行政拘留情形,市生态环境局已于4月8日将案件相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2022年1月18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与举报人签订确认书,依据《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奖励举报人10万元,并于1月底支付到账。
三、案件启示
(一)本次行动能一击即中,内部举报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违法企业能屡屡规避检查,就是因为错开了常规检查时间、偷排点位设置隐蔽,而内部人员往往能够较为准确全面的掌握这些违法违规信息,内部举报是实现精准快速打击的途径之一。
(二)内部人员主动举报很少见,他们面临更多的角色冲突、道义困境,担心打击报复、失业等问题。为鼓励内部人员举报,从2020年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到2021年的正式办法,东莞市不断探索完善奖励机制和保护机制:一是进一步扩大举报范围,提高奖励额度;二是接受匿名举报,打消举报人顾虑;三是重大案件、内部举报案件等敏感案件实行一对一市局专人对接;四是举报受理、查处、奖金核发、资料存档全过程严格保密;五是案件宣传过程编造部分信息迷惑企业,防止举报人身份间接暴露。2020年以来,共受理线索288条,已核查线索277条,举报初步属实线索203条(属实率73.29%)。其中,属于内部举报的6条,全部核查属实。
(三)全面做好保护举报人的举措下,邀请本案举报人模糊出镜,通过场景式的镜头,发挥了最大的宣传效果。一是营造示范效应,让更多的企业员工敢于挺身举报,并提供真实模板,指引企业员工如何有效收集违法线索;二是警示企业时刻要守法经营,自觉参与到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之中。
图1 红色墨水示踪实验显示化粪池内有红色水流出
图2 现场软管正在排放部分回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