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根据在线监控平台的数据显示,该单位排放的废水污染因子数据出现异常,涉嫌超标排放生产废水,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同时制作双笔录,委托监测公司在该单位的标准化废水排放口进行取水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生产废水污染因子超标排放。经市局案件审查部门审理后,对该单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接到市局通知,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在线监控数据存在异常情况,涉嫌超标排放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局迅速安排执法人员联同市局相关科室人员,于2021年5月26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突击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线路板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允许设置电镀等工序,允许设有3条电镀线、1条单面自动线、1条碱性蚀刻线等生产设备,已配套污染防治措施。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无生产,但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放,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监测公司在该单位的标准化废水排放口进行取样检测。根据监测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当天该单位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总氮超标1倍。
二、查处情况
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已对该单位作双笔录处理,并通过录制视频的方式对取样过程进行全程记录,该单位的上述废水超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此外,该单位曾在2020年1月17日因废水超标被处罚叁拾万元,经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查部门审理及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8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处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1.分局与市局信息化与应急科形成合力,利用在线监控系统平台作为日常监控手段,在排污数据异常的情况下,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在线监控平台的作用,为执法行动提供参考信息,精准打击超标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
2.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着实做好污水处理工作,加强对排污因子达标排放的跟踪,发现异常及时自查及整改,确保排放达标。
案件经办人:金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