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通过进一步调查和检测,确认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并超过3吨后,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侦办,为多部门快速反应和处置特发事件提供借鉴方法,使两法衔接机制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一、案情简介
2021年4月初,群众举报线索反映湛江市一山岭存有大量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和排放有毒废水。接报后,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分析研判和部署调查处置工作。2021年4月23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领导带队会同廉江市公安局及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勘察,现场检查发现,该山岭、山塘内堆放有固体废物,山塘内贮存有废水。2021年5月14日,当地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该山岭山塘内的固体废物进行采样检测,同时编制《固体废料、废水倾倒应急处置方案》。2021年5月26日,技术单位与当地镇政府、公安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对倾倒在山塘内的固体废物、废水进行采样,对山塘内类似沥青状的粘稠物和黄泥按5:5的比例混合取10吨运送至某焚烧发电企业存放,作为固定证据使用。根据第三方技术检测公司出具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检测和鉴别报告结果,倾倒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毒性危险特性(Toxicity,T),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属于危险废物,废水监测结果pH值为2.55,SS和COD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
二、查处情况
2021年5月28日,当地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固废、废水倾倒应急处置方案》评审会,一致同意将山岭和山塘的固体废物运送至某焚烧发电企业焚烧处理;将山塘内污染的废水运送至某污水处理厂处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专文向廉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情况。该倾倒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的规定,初步判断该倾倒固体废物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罪。由于目前无法精确判断倾倒范围,固废重量核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以最终处置时清挖量为准。为进一步收集证据、查清事实,严惩环境犯罪行为,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将有关线索移交廉江市公安局,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环境犯罪行为。
三、案件启示
一是接到举报线索后,生态环境部门迅速会同属地政府、公安等部门介入调查,属地政府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和召开应急处置方案评审会,建立了执法监测联动机制,为多部门快速反应和处置特发事件提供借鉴方法。
二是移交给公安部门侦办,深挖追究和依法严惩不法分子,形成合力并进行严厉打击,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使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两法衔接机制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案件经办人:林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