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3日下午,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惠来分局联合市、县公安局、鳌江镇人民政府在鳌江镇东岱村红山处检查发现一非法电镀加工场。经执法人员对加工场现场负责人李某泉、工人王某的询问调查,该加工场由李某泉提供场地,与同村村民李某伟合伙于6月初开始建设,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保相关手续,7月3日雇用工人4名开始从事电镀加工生产(中轴镀锌)。
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场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及物品有半自动电镀生产线1条,包含电镀槽5个,滚桶13个,脱水离干机2台,过滤机2台(1台未安装);氯化钾8袋、硝酸8桶、硼酸7袋、磷酸11桶、成品约35袋。生产工序为来料(铁条中轴)-除油(酸洗)-电镀(镀锌)-清洗-脱干-成品。加工场生产废水通过一条埋在地下的口径约10厘米的PVC管(一端接在场内排污管,另一端连接到加工场东面约140米处的排水沟),未经处理对外排放。工作人员对埋在地下的PVC管整条挖开,并在场外排水沟处的PVC管出水口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总锌排放浓度为80.6mg/L,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9.3倍。
二、查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李某泉等人电镀加工场已构成“严重污染环境”,2021年7月13日,惠来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刑拘7人,其中逮捕3人,移送法院起诉7人。
2021年7月17日,惠来分局发函鳌江镇人民政府,要求该镇对东岱村李某泉等人加工场场内电镀废水危险废物及其他危化品进行妥善暂存并落实专人看管,严防流失。待案件办结后,再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场内电镀废水等危险废物及其他危化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三、本案启示
1、强化证据链条,保证证据确凿。在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场废水正在排放,执法人员通过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对场外PVC管出水口进行取样监测,结合排污现场相片及视频,相互印证该加工场的违法行为,确保证据链条的完整性,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2、用足措施,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针对本案中该加工场非法生产、违法排污的主观恶意情形,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利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措施,严惩相关责任人,有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此形成有效威慑,督促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