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开平市劳某涉嫌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典型意义】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原开平市环境保护局)通过日常执法巡查,迅速查处一宗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检察机关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违法者为污染环境行为付出人身自由和经济处罚的双重代价。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1日,开平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巡查中,查获劳某在开平市月山镇一土地开设废机油和松香渣加工场。现场设置废机油和松香渣堆放场,占地面积约20亩,挖有贮存池1个,容积约为300立方米,贮存有废机油和松香渣的混合液约160立方米。贮存池周边均没有进行硬底化和采取防渗漏措施。经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定,上述堆存物具备危险废物的特性,并对涉案场所进行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达1436.998988万元。
为避免固体废物在场内贮存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的风险,降低环境安全隐患,2019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开平市月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对本起事件涉及的非法加工场开展砌护栏墙,对非法加工场内储存池和另外一个集水池上方搭建防雨棚,利用距离事发地不远的开平市某五金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储存池内帆布上方的酸性积水开展处置。因违法人员没有能力处置,2020年4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开平市月山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对违法经营场所的危废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处置。据统计,共清挖、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1973.08吨;共清挖、转移和处置一般固废、土壤混合物7883.76吨。2021年5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开平市月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已清理完毕,并进行了覆土平整。
【查处情况】
经查,劳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行为,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019年3月3日,生态环境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办工作,认定了劳某的环境污染犯罪事实,并将案件移送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开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起公诉。经审理,2020年6月10日,开平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劳某污染环境罪成立,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处罚金10万元,赔偿环境污染损害1436.998988万元。
【案件启示】
(一)坚持常态化巡查机制,进一步扩宽环境监管的覆盖面。此案例案发地点隐蔽、地形复杂、山林密布,违法分子就利用这个特点进行违法经营,因此要求环境执法人员在巡查排查要更加细心,更加注重对各类线索的分析挖掘。
(二)是及时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和危险废物鉴定。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和进行危险废物鉴定能够为查处危险废物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有效提高“两法衔接”案件的办理成效。生态环境部门及镇政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风险隐患,避免二次污染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案的判决,充分展示了依法从严惩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政策和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救济原则,彰显了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污染环境行为的 “露头便打”的决心,体现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效果,增强了社会各界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案件经办人: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