梗概: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坪山管理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韶关市公安局等多家单位联合调查发现坪山某公司涉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经查实后处以罚款人民币玖拾万元整,并将案件移送坪山公安分局,坪山公安分局已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6日,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接到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反映坪山某公司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至韶关市乳源县。当日,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坪山管理局当场责令其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安排危废专家帮扶指导其进行整改。2021年5月15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和韶关市乳源县公安局派员前往该公司,与坪山管理局执法人员一道开展补充调查工作,通过问询涉案人员、追踪涉案车辆、调阅公共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最终确认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坪山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第一百十一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针对该公司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玖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相关案由属于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坪山管理局已将案件移送坪山公安分局。日前,坪山公安分局已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一)完善线索移送与反馈机制,提高跨区域执法效率
通过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对于其他部门发现并移送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案件线索,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依法查处并及时沟通交流,提高了跨区域执法效率。
(二)融合执法监管与行政服务,严格规范且审慎包容
在指导企业整改过程中,邀请固废专家全程参与并提供专业意见,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方面的难点问题,为生态环境部门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