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东莞市某公立医院因废水氨氮超标2倍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处拾万元罚款。2021年9月,该医院因再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处40万元罚款。
一、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市某公立医院进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运营,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转,运营期间,产生的医疗废水经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对外排放,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单位的医疗废水排放口现场采样检测。根据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粪大肠杆菌群超标139倍。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鉴于该单位两年内多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且第二次超标情况严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进行处罚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第六章6.1中的规定,对其从重处罚,处40万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一)落实环境监管职责,为新冠病毒预防工作提供坚实护盾。医院作为民生工程,抗疫中心,应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工作,达标排放废水。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以严格的执法,督促医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对超标排放行为“零容忍”。
(二)综合考虑环境违法情形,严厉打击重复违法行为。对于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违法行为,既要考虑污染因子的超标情况,也要考虑当前社会形势的要求,更要考虑违法行为的次数。对于不及时改正,多次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及时制止。
案件经办人:何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