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某公司在喷漆工序配套的废气收集管道存在破损的情况,仍然继续生产,存在逃避监管偷排废气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生产设施进行紧急查封。该案件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理后,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了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案情简介
2020年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开展了蓝天保卫百日攻坚战的专项行动;12月18日,分局执法人员在行动中发现东莞市某公司主要从事复合材料制品加工,已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允许设置喷漆、烘烤等工序,已配套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工序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现场该单位喷漆工序正在生产,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其中一条废气收集管道在接驳入废气处理设施前存在破损的情况,部分废气未经处理通过管道破损处排放至外环境。经对该公司负责人询问调查,该公司曾对楼顶风机作更换,在更换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风机接驳不到位,管道存在漏风的情况。
二、查处情况
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现场制作双笔录,为防止该单位违法行为持续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分局对该单位喷漆工序进行紧急查封。该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妥善收集处理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4月30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1.企业应制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并落实监管责任制度。在该案例中,企业及相关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自身责任,疏于管理和日常监督,对废气收集管道破损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维修。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制作日常设备巡查检修台账,预防上述因发现不及时,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2.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要多方位完善取证工作,保证证据充分严谨。在逃避监管排放废气的案件调查中,要及时做好证据的固定和资料提取工作。案例中现场人员通过拍照、录制视频等方式,对漏风处风向、风量进行测试,结合生产车间的生产情况,制作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将案发情况如实呈现,为后续案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办案过程中结合行政强制措施,及时制止违法排污行为对外环境影响,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在发现该公司因管道破损而造成废气偷排直排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局及时对该公司涉案产污工序实施了紧急查封,同时现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指导企业落实后续整改工作,既对其形成有力的震慑,又能让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敦促其在今后经营中对污染防治、保护环境引起重视,合规守法经营,形成监督和教育相结合。
案件经办人: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