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华管理局”)日常监督中发现深圳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丝印工艺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扩建注塑车间且注塑工艺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危险废物也未落实规范化管理,对两项违法行为合计处罚十二万元。
一、案情简介
2021年7月7日,龙华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在一楼设立注塑车间,设有43台注塑机,其中15台正在生产(根据环评材料显示该公司仅获批3台注塑机,且位于该公司二楼),注塑废气已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注塑车间发现其车间未密闭,设有4个抽风机往外抽风;三楼为丝印车间及喷漆车间,丝印车间有三个工位现场正在生产,丝印废气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楼顶是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平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楼顶露天堆放约2吨废油漆渣,未落实危废规范化管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已现场拍照录像取证。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第十三章§13.7.1裁量标准的规定,罚款二万元。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及《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第十四章§14.20裁量标准的规定罚款十万元。二项合并对该单位罚款十二万元。
三、案件启示
1.实现测管协同,确保案件质量。该案件的办理,除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外,监测人员及时采集样品明确危废的认定,对案件的定性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执法和监测的协同配合,才能让证据链得以延续和完整,保障案件办理的准确性、高效性。
2.加强危废产生企业和危废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是当前管理危废管理与处置的必要措施,做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有效的约束企业单位自觉重视危废的管理与处置。
案件经办人:郭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