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复核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环评机构瞄准监管空隙,靠“套马甲”“卖资质”不顾编制质量违法违规编制环评文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通过“正向监管+逆向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环评文件弄虚作假乱象。
一、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以下简称“光明管理局”)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复核工作过程中,经初步筛查,发现由深圳市某环保公司负责编制的《深圳市某科技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嫌存在严重编制质量问题。当日,执法人员立即对编制单位深圳市某环保公司、建设单位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展开实地勘察、调查询问,并调取深圳市某科技公司改建项目》编制过程文件,组织专家组对该报告表进行复核。经专家组二轮复核,深圳市某环保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确实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虚假描述,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实际位于观澜河流域,但环评文件通篇描述项目在茅洲河流域,项目位置也为虚假定位。经查,深圳市某环保公司承接《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费用为3000元。
二、查处情况
深圳市某环保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8月2日,光明管理局依法对深圳市某环保公司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作出通报批评、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依法对深圳市某环保公司进行失信记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和罚款12000元。
三、案件启示
(一)健全环评监管机制,正向监管和逆向执法相结合。在落实环评文件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建立“定期抽查”+“严格查处”机制,加大监管与执法衔接力度,一经发现环评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对环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严肃查处,大大提升了监管和执法的效率。
(二)加大环评打击力度,失信记分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的后果,不仅涉及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从业受限,相关责任单位还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行政罚款,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果,让在黑暗中蠢蠢欲动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及时收手,有效促进环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案件经办人: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