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1、公安提前介入,及时固定证据。
2、多部门、跨区域办案,实施溯源打击。
3、强化危废处置,消除环境风险。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4日晚,接董塘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电话反映,仁化县董塘镇茶场发生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案件。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以下简称仁化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并协调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提前介入,进行调查处理。现场发现有两辆涉嫌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车辆,车上装有灰白色粉状固体(初步判断为铝灰渣),重约80吨(未卸载),茶场东南侧堆放有约9个装有灰白色粉状固体的吨袋。同时,现场还堆存约200个吨桶,桶内装有液态固体废物。现场查看,白色粉状固体和液态固体废物有非法倾倒入水体、填埋泥土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4月出具的鉴别报告,涉案白色粉状固体物品为危险废物,根据其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危险废物类别,建议对此类固体废物按代码“900-000-48”进行归类管理。对于黑色泥饼状、液态固体废物及随机采集选取的5个吨桶内采集的固体废物,建议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开展管理。
仁化分局对涉案车上白色粉状固废进行了过磅称重,共77.505吨。根据仁化分局和仁化公安部门调查,本案涉案废物为黄某强经吕卫生介绍,并联系司机陈某保、卢某培做运输,联系赖某明(茶场属主)在茶场倾倒废物,黄某强共从英德市沙口镇某铝灰加工厂转运5车白色粉状固体废物,共200余吨。根据对犯罪嫌疑人的询问和现场调查情况,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的危险废物为一百吨以上。
【查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仁化分局于2021年4月7日将调查证据和鉴别报告等案件材料依法移送仁化县公安局。仁化县公安局随后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对陈某保和卢某培两人作出了刑事拘留决定。
经检察院批准,5月14日对陈某保、卢某培、尹某香、黄某强四名嫌疑人进行逮捕。现已将4人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启示】
(一)公安提前介入,部门形成合力。通过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加强走访摸排,尽快获取立案线索,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第一时间固定犯罪证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紧密合作,参与案情分析提供办案思路,部门形成合力,有效推动了案件办理工作。
(二)加强溯源调查,实施全链条的打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韶关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清远市英德市某铝灰加工厂进行了溯源调查,并现场对犯罪嫌疑人尹春香进行了刑事拘留,实施了对参与倾倒固废的企业、中间人、运输司机等嫌疑人实施全链条调查打击。
(三)迅速处置现场,消除环境影响。仁化县成立了仁化县董塘镇茶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仁化县董塘镇茶场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案件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对案发现场进行围蔽并设置警示界线和警示标示牌,避免造成二次污染。2021年7月15日,董塘镇政府组织对涉案的两车铝灰(77.505吨)进行转移处置。2021年8月12日,第三方已出具初步环境损害评估意见,对倾倒铝灰行为对区域范围内造成的环境损害现阶段可量化的生态损害评估。现场吨桶已转移至仁化县工业园仓库安全存放。董塘镇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处置方案编制工作,2021年11月1日《仁化县董塘镇固体废物非法转运、贮存、倾倒案件环境污染处理处置方案》专家评审会。
案件经办人:龚贤、葛亮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