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废气在线监控数据造假存在线索发现难、办案取证难等难题,需充分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案情简介】
开平市某纸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下旬安装了燃煤锅炉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数据联网。此后,开平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企业废气在线监控设备自联网之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监测指标日平均数据均显示超标,经调阅系统相关历史数据,发现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在线监测含氧量数据接近或甚至超过空气中氧含量的正常值,导致折算数据严重超标。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经分析,认为要从两方面着手进行排查,一是排查仪器设备是否存在故障问题,二是排查烟囱及管道是否存在漏气的情况。随后,经过设备运维单位对仪器的标定、比对,并未发现仪器设备方面存在问题,同时检查烟囱及管道也未存在漏气的情况。但是,监控平台在线监测的含氧量仍然接近或超过空气中含氧量的正常值,在线监测数据依然出现日均值严重超标的情况,并且一直在持续。
为解开上述疑点,让环境违法行为无法藏匿,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生产车间、污染治理车间各种设备器材、每个角落进行了多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并邀请第三方技术单位进行技术指导。2020年11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检查,拆开安装在烟囱的在线监控设施的采样口,发现烟囱内部安装一根不锈钢管,用塑料软管连接生产车间内的一个空气压缩储气罐,从而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开平市某纸业有限公司干扰在线监测设施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0年12月29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将此案相关线索移送开平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开平市公安机关于2020年12月30日立案,开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7月16日起诉,开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该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6万元,甄某雄和黎某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件启示】
(一)善于依托“两法”联动机制,提高办案效率。该公司干扰在线监测设施,存在主观恶意。生态环境局从快、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并依托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善于借助技术单位力量,提高办案质量。此案中涉及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维护、运行中的很多节点,专业性极强,企业存在较为隐蔽的、非常规的作弊行为,本案中邀请了第三方技术单位进行技术指导,从专业性角度为本案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对企业经营者起到生动的警示作用。开办企业必须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经营活动。排污单位必须消除侥幸心理,不要以身试法,生态环境执法始终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环境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件经办人:陈洁琳、钟健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