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谢岗镇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环境巡查发现东莞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存在排放废水逃避监管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4万元。
一、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谢岗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骏岭路一家东莞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加工生产,已通过环保审批及办理环保自主验收。根据环评文件规定,该单位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现场检查时,该单位2条挤出线正在开工生产,挤出工序产生的冷却废水,一部分经管道收集至收集池,另外一部分冷却废水未能完全收集至收集池内,经厂区内明渠排出厂区外私设的白色管道,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外河道。谢岗分局委托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该单位厂区外私设的白色管道直排口进行取样检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均超标排放。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擅自设置管道排放冷却废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第五章5.3的规定,对其处24万元。
三、案件启示
(一)证据充分,环环相扣。在调查取证环节对证据收集充分,每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中记录都较为详实。尤其是调查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根据在现场发现的管道,分别对该公司每个产生废水的环节、废水管道走向、废水最终去向等问题进行严谨询问,环环相扣,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二)证据完善,全面详实。除了常规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视听资料等证据,还进行了现场取样以及制作现场勘验图,充分证明当事人存在废水逃避监管的行为,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也为其他类似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引导和示范。
(三)日常监管和执法相结合。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了河道异常,立即开展区域排查工作,最终锁定非法排污企业,及时阻止了废水偷排行为。
案件经办人:黄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