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通过原辅材料使用量核算危险废物产生量,以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成功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26日,接群众投诉反映,东莞市某电子公司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问题,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去现场核查。初步核查发现,该公司设有丝印、转印、喷漆等工序,生产过程会产生粘有油墨的废油墨桶、粘有油漆的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但自2020年4月起,该公司未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云申报系统”申报转移危险废物,相关危险废物均未合法转移,去向成疑。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将上述危险废物转移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个人处置,但不能提供非法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如何确定该公司非法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是整个案件的关键点。经深入分析研究,并咨询公安机关意见,执法人员确定了以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式来核算非法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一是通过对该公司尚未转移的废油墨桶、废油漆桶逐个称重,以其中粘有油墨或油漆最少、重量最轻的废空桶作为重量基准;二是对该公司自2020年5月以来的“危化品仓库物料收发汇总表”的进行全面核查,确定了期间该公司油墨油漆的实际使用数量,并根据使用量倒推出油墨和油漆桶数(一桶油墨或油漆产生一个废空桶),进而核算出该公司非法将22.016吨危险废物转移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个人处置,数量得到该公司被调查人员笔录确认。
【查处情况】
该公司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超过3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2021年10月12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将案件移送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当天予以立案,并展开刑事侦查。
【案件启示】
东莞市某电子公司将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一起“打包”转移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个人,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个人定期运走非法处置,对于实际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数量确定成为了是否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关键,案件调查部门通过及时掌握该公司违法行为存续期间相关物料的实际使用数量情况,精确计算出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的数量,奠定了该案能够刑事立案的基石。
【案件经办人】
曹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