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室根据业务科移交某机动车检测公司涉嫌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认定该司违法行为成立,对该司处以人民币拾壹萬圆(11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陆圆(156元)。
一、案情简介
2020年8月27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对位于横栏镇的某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司的汽油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线的汽车排气分析仪取样管处设置了一个Y形接口,接有一条不属于正常检测设备的管道,该接口的管道可以连接场外的气瓶。接到上述线索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5日连同大气科技术人员对该司进行了联合检查,勘查了现场管道走向和调阅了该司的监控录像,查明了该司通过上述设置检测人员可以随意稀释受检汽车的尾气,或直接使用气瓶的空气代替车辆尾气进检测,降低仪器的检测结果数值,从而使受检车辆达到检测标准的事实,责令该司立即停止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该司暂停相关的检测业务。
2020年9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司负责人进行了进一步询问工作,查明该机动车检测公司于2020年7月初开始,通过导管利用压缩空气稀释(或代替)部分受检汽车的尾气污染物的浓度,降低仪器的检测结果数值并出具达标检验报告,自查统计涉及车辆共计14架次。2020年9月17日—29日期间,执法人员会同技术人员通过查看工作录像,调阅相关的检查报告,查实该司通过弄虚作假,伪造检测结果并出具达标检验报告13份,涉及车辆13架次。经查,该司正常收费是280元每台次,其中安检监测费用是200元每台次,环保检测费用为80元每台次。环保车间具体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场地租金、电费、耗材、设备折旧等,分摊到每辆车的环保检测服务总成本约为68元每台次。核算该公司通过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取得违法收入为(80-68)*13=156元。
二、查处情况
针对该公司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对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2019年修订版)》(中环规字〔2019〕2号)。2021年3月29日下达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环罚字〔2021〕019号)。决定对当事人处予人民币拾壹萬圆(11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陆圆(156元)。
三、案件启示
一是业务科室与执法科强化联动机制,形成业务监管、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精准执法的良性循环,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二是严厉打击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行为。近年来,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我国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尾气年检是把住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的关口,解决机动车环保检测弄虚作假问题已成为环保工作的当务之急。本案中查处某机动车检测公司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对进一步打击机动车环保检测弄虚作假行为有一定借鉴意义。
三是普法宣传有待加强,企业重视安全检测,对环保要求一知半解,环境执法部门应通过严格的执法,促进了企业守法经营,规范中山市机动车检测服务市场。
案件经办人姓名:吴协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