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严格落实四个“第一时间”要求,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对非法排污的生产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对存在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跟进处理。加强两法衔接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一、案情简介
2021年9月11日,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举报问题群众投诉反映“反映大康社区山子下路399号A栋是一个工业区,有四五家电泳加工厂,废气排放的时候,会排出酸味,同时怀疑废水排放的时候有处理但是不达标排放,影响到居民生活”。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岗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案件办理工作。经查,案件反映的大康社区山子下路399号A栋为深圳市斯美德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五金件、眼镜产品配件的生产加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一、二、三楼电泳车间生产时未密闭,而且设有直排扇,存在废气外泄情况。另外,该公司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增设了1条磷化生产线,6个酸洗缸,现场能闻到酸味。因已对该公司生产设备进行查封,无法对废气进行采样监测。同时,该公司酸洗工艺废水未经处理沿厂区内雨水沟直接向外环境排放。经调查,该排放口与外部雨水管相连,最终排入大康河,经采样监测所排废水中检出有铜、锌、镍、铬等重金属污染物。
二、查处情况
针对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龙岗管理局当场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2021年9月11月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对其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擅自增设的酸洗、磷化工艺进行查封;对其通过暗管直接排放有害污染物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于2021年9月13日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刑拘2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此外,安监部门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的用电管理混乱、消防通道堵塞等安全问题,已对其生产电箱进行查封。
三、案件启示
(一)从严查处,形成依法执法强大震慑。该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了行刑密切衔接,除坚决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外,还及时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行政+刑事”组合拳下,该企业已完成整改,且通过从重处罚方式,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增强了威慑力,打消企业侥幸心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效典范。
(二)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覆盖盲点。总结该案件涉及到的违法点及违法行为,结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利剑”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结合该案例总结经验,加强对日常监管盲点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杜绝环境污染行为。
案件经办人:肖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