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在日常检查发现某公司为逃避监管,存在对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龙岗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并将按两法衔接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一、案情简介
2021年6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通过“577工程”视频监控回放,发现园山街道某眼镜加工厂由深圳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废水处理站操作工人利用档板遮挡在线监控探头,导致在线数据不能正常记录和传输,存在在线数据弄虚作假嫌疑。对此,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开展检查,通过核查该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台账,调阅在线监控数据,并将现场端数据与监管平台数据进行比对,查实了该企业在线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在视频监控记录等铁证面前,企业负责人对相关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7.2裁量标准,2021年10月8日对深圳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万元的决定。
三、案件启示
(一)动真碰硬,让科技监管作用落到实处。查处在线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既要有坚决的执法查处决心,也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保障。只有敢于动真碰硬,才能形成有效打击,扭转“科技监管只是摆设”的观念,真正让科技监管的作用落到实处。
(二)两法衔接,坚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本案查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了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联动,加强了两法衔接过程中的探索与磨合,为后续的联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动积累了宝贵经验。
案件经办人姓名:蔡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