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网格巡查发现破产企业厂房车间及废水处理设施池内存有危险废液未处置,在企业没有处理能力的情况下,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该公司囤积的36.6吨危险废液立即实施代履行。本案是将代履行制度应用于危险废物污染治理的重要探索,是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一、案情简介
2021年8月4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网格员在光明区某工业园进行巡查,发现某光电传感公司厂房内有相关人员正在拆除生产设备,但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池内仍存有高浓度黑色废液未处理。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向法院申请破产,目前已无力处置厂房车间内囤积的危险废液。
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光学玻璃制造,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显影液、废菲林、废网版(HW16感光材料废物),废清洗剂(HW35废碱),以及设备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现场采样分析并对比,根据该公司原排污许可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该公司厂区二楼吨桶内水pH超出上限1,总磷超标58.9倍,总锌超标4.17倍,总铜超标35.8倍,总镍超标3.66倍,属于一类污染物,残存废水得不到妥善处置,可能会严重危害环境。
二、查处情况
2021年8月4日,受热带风暴查帕卡影响,深圳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全市将出现连续暴雨天气,如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可能发生雨水倒灌至废水池中等严重安全隐患。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委托深圳市某环保科技公司对该公司立即实施了代履行,将厂房内囤积的36.6吨危险废液拉运处置完毕。
三、代履行费用追偿
本案代履行费用合计97750元,已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先行垫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代履行费用应由该公司承担。2021年8月2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就本案代履行的费用向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目前尚未获得清偿。
四、案件启示
(一)拓宽监管渠道,推进危废监管全覆盖。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构建危险废物监管“发现、整治、执法三张网”,组建生态环境网格人员队伍,推进监管执法力量下沉。本案由网格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并立即向执法人员提供线索。案件查办从发现问题到代为清运完毕,整个过程耗时仅1天,大大提高了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率。
(二)创新执法方式,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本案违法主体为正在破产清算的企业,当事人已不具备主动履行义务的能力,且当时正值不利天气,执法人员没有受限于以往单一的行政处罚的方式,而是勇于创新,转变思路,采取立即代履行的方式处理本案,成功在1天内迅速将36.6吨液态废物规范处置完成,有效防止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兼顾效益效率,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目前,生态环境执法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处罚具有一定滞后性,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损害,往往错过最佳的生态修复时机。代履行制度的及时性可以有效弥补这种不足,由生态环境部门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不仅使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更加及时,而且治理效果比非专业从事环境治理的当事人处置更优,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