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举行了全市2019年第二次环境执法业务交流会。会议以全局2019年前三季度行政复议案件中企业主诉事实和理由为切入点,着重围绕市司法局情况通报中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专题研讨和交流,并形成了一致意见。
会议邀请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顾问律师做了题为《环境执法疑难问题解析》的专题辅导讲座。讲座紧紧围绕行政违法主体确定、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双罚制法律适用、现场即时采样的证据效力、第三方监测报告的证据效力、环境监测相关风险等热点问题,结合司法实案进行了生动翔实的解析。
在会议交流阶段,大家纷纷表示,此次交流会很好的起到了答疑解惑的作用,对今后的执法很有裨益。同时各分局也谈到了许多业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有待于下一步研究探讨。会议要求:一是加强政策法律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切实转变固有执法思维,确立证据意识和法治思维;三是加强上下级的联动沟通,遇到复杂疑难案件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四是强化与当事人的沟通解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行政执法权集中到了市一级,发挥好市一级部门指挥棒的作用,统领县区分局履行好基层执法职能,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执法练兵,我们一直在努力!
研讨交流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