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辐审[2024]015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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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转让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宏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20574365518X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林井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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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09月26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09月26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2025年03月26日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无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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