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于1996年4月15日,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为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粤机编〔1996〕73号)。2008年1月10日,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中心为行政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经费由省财政核拨(粤机编办〔2008〕60号)。根据省编办批复的新职能及省环保厅对中心的要求,将中心内设机构调整为综合管理科、管理一科和管理二科共三个科室,主要任务是:参与拟订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和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规划;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固体废物进口的专业技术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参与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及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新化学物质和有毒化学品生产、进口的登记工作;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指导市、县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2017年9月29日,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环境保护厅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责、任务的函》(粤机编办发〔2017〕131号)的批复,“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更名为“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简称“广东省固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