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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为建设高水平政府咨询机构和有特色新型智库,创新调研方式,引导调研方向,规范调研行为,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调研质量,多出战略性和决策型成果,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设立原则

调研课题设立必须坚持为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决策服务,为国家及省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服务的基本方向,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省直部门重点工作研究确定。
调研课题分为广东省参事决策咨询会课题,室(馆)重大调研课题,室(馆)日常调研课题。
调研课题由参事业务处、文史业务处、联络与交流合作处牵头负责,办公室和相关处室支持参与。
二、课题立项管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调研课题,除省领导或国务院参事室交办以外,一般由室(馆)领导,参事各专业组、馆员各专业院,以及参事、馆员、特约研究员个人提出,按照管理程序,由参事业务处、文史业务处、联络与交流合作处提交课题请示件,报请室(馆)党组或主任(馆长)会议研究同意。

广东省参事决策咨询会课题,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由室(馆)领导组织参事专业组讨论研究,征求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研究中心意见后提出年度会议主题,经室(馆)党组会研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确定。此课题由参事业务处组织调研工作。

室(馆)重大调研课题是指经室(馆)研究同意,由室(馆)组织承担的重大调查研究课题。重大调研课题根据省领导交办或政府中心工作,选取对广东未来一段时间内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综合性的重大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深入调研和数据分析,提出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长期性的决策建议。由参事专业组、馆员专业院向参事业务处、文史业务处提交拟开展的重大调研课题。参事业务处、文史业务处分别提交课题请示件报室(馆)主任(馆长)会议研究确定。

室(馆)日常调研课题是指由参事专业组、馆员专业院、或由参事、馆员、特约研究员个人牵头承担的日常调研课题。日常调研课题根据政府及政府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选取与自身专长相关的问题为研究内容。由参事专业组、馆员专业院或由参事、馆员和特约研究员向参事业务处、文史业务处、联络与交流合作处提出个人牵头的日常调研课题。参事业务处、文史业务处、联络与交流合作处分别提交课题请示件报室(馆)主任(馆长)会议研究确定。

课题请示件一般包括调研目的、调研安排、调研人员、调研提纲、调研成果、经费预算、调研函样式等内容。

调研课题负责人应是参事、馆员或特约研究员,室(馆)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作为课题联系人。
三、课题组织实施管理

调研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根据课题需要提交课题调研计划,机关业务处根据研究整理编写提交课题请示件。
课题组按照批准同意的课题请示件做好课题开题、调研实施、结题讨论、调研报告撰写和修改工作。

课题联系人协助做好课题调研的组织与服务工作,做好经费使用与管理工作,协助提交调研报告。所有立项课题实行事项及进展情况报告制度,课题联系人根据课题计划,填写相关信息,报告课题进展情况。

立项课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或继续实施时,课题组长应向室(馆)提交课题延期、调整、终止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调整、终止课题。

课题调研不可随意更换调研地点,如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应按规定报批同意后实施,立项课题的调研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

四、课题成果管理

各类课题完成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研究成果,由机关业务处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参事业务处、文史业务处、联络与交流合作处负责课题研究成果存档管理、成果统计、数据分析评价、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

调研课题的著作权归室(馆)所有。调研成果报送《广东参事馆员建议》《广东参事馆员建议(特刊)》和《广东参事馆员建议(研究专刊)》后,每年根据需要结集出版。

五、课题经费管理
有关业务处负责调研课题的经费预算申请,根据课题研究计划和实际需要提交课题经费预算明细和使用预算项目等在内的课题请示件,广东省参事决策咨询会课题、室(馆)重大调研课题在参事馆员重大课题研究经费中支出,室(馆)日常调研课题在参事馆员调研及日常活动经费中支出。

课题经费支出范围及有关标准要严格遵守厉行节约要求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课题联系人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在课题预算额度范围内报销使用经费。

对课题执行过程中根据研究情况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向室(馆)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调整。经室(馆)批准终止的项目,有关经费由室(馆)统一进行调配使用。

办公室和相关处室要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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