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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评选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7-10-17 17:11: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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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通知》明确我省可推荐11个先进集体、11名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各地级以上市限各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和先进工作个人候选人1名;省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各单位限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和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根据《通知》要求,评选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要向长期在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单位和同志倾斜。

二、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组成广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三、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推荐工作报告(包括产生程序、推荐意见等)、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每个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如无符合条件不推荐候选对象的,请函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以上所有材料发电子版发至:xwcbgdj_jiangqz@gd.gov.cn。表格电子版可到总局网站www.sapprft.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表,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经复审正式确定为我省推荐对象后,请认真填写《推荐汇总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或《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均一式5份(附电子版),一律用A4纸打印,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人选另附一张二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含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联系人:姜强祖,洪万年。联系电话:(020)61292512,61228055,通讯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邮政编码:510066。另外,请各单位具体负责机构于10月25日前将评选联系表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

附件:1.广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略);

      2.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主要事迹汇总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0月17日      

相关链接: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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