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活动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7-08-08 17:12:00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体旅游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发挥全民阅读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推动全民阅读,共同建设书香社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活动(新广出函[2017]175号)。为做好我省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书香之家”推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各类读书活动,提高全民阅读的参与性、互动性、积极性,充分展现我省各地基层群众的读书风采和优良读书传统,展示书香魅力,培育读书家风,在全社会树立“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文明风尚。

二、基本推荐条件

1.家庭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文明知礼。

2.家庭成员热爱阅读,具有良好的读书习惯;家庭有一定的支出用于购买书籍、订阅报刊等;家庭有一定数量的藏书。

3.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

4.家庭成员读书能够学以致用,有突出的阅读成效。

5.家庭成员的读书之风在邻里、社区、村镇或工作单位等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能够鼓励、带动周围群众阅读。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差额推荐(2017年8月1日至10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总局制定的基本推荐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推荐工作方案,对所辖所属范围内拟推荐家庭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实地考察核实,按照省局分配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按时将推荐家庭的申报材料汇总(详见附件2、附件3)上报省局。

已入选首届、第二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活动的家庭不再参加本届推荐活动。

(二)审核公示(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20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分配给我省“书香之家”名额共43名,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委审核各地市上报的66个推荐家庭,择优选择43个候选家庭,在我局官网(https://gbdsj.gd.gov.cn/)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我省候选家庭上报总局。

(三)总结表扬(2018年4月)。总局将在2018年“4·23世界读书日”期间召开推荐活动总结会议,表扬入选家庭,颁发荣誉证书,并组织媒体大力宣传推广。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充分发挥宣传、财政、教育、民政、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作用,积极协调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最大程度地吸引基层群众参与推荐活动。

(二)重点关注基层。推荐候选家庭时要以基层和普通群众家庭为主,深入挖掘基层和普通群众家庭感人的读书事迹、读书故事。对于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热爱阅读的家庭,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予以倾斜。

(三)严格程序标准。推荐审核工作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家庭,经查实后将撤销其入选资格。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地各部门将推荐家庭的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申报表、汇总表各三份)统一报送至省局出版管理处,电子版材料(申报表、汇总表各一份)同时发送至邮箱gdquanminyuedu@163.com。

附件:1.广东省各地市推荐候选家庭名额表

      2.广东省第三届全国“书香之家”申报表

      3.广东省各地市第三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候选家庭汇总表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8月8日   

(联系人:张燕卿、李钦

电话:020-6122893961228956

传真:020—61228942

电子邮箱:gdquanminyuedu@163.com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电二期1913室

邮政编码:51006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