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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总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16-03-02 13:22: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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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新广媒[2016]16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集团)台,省直广电各单位: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24号)转发你们,请立即传达至所辖各级播出机构、持证影视制作机构、互联网企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申报材料。省级播出机构限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各3个,优秀传播机构各1个;省级持证影视制作机构、互联网企业限报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各1个。专项类扶持项目限报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各5个。申报材料须于5月1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各地市级以上广电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统一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局限推荐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播出机构各3个。专项类扶持项目限报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各5个。
    三、各类项目的前6名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推荐,其余将按照限额及排名作为广东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详见粤新广媒[2015]69号文)。
    四、参加专项类项目(知识产权、艾滋病、禁毒、税收题材)
评审的作品不得重复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
    五、各类推荐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推荐优秀作品需填写《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推荐表》,加盖辖区内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视频作品须为MP4格式,音频作品须为MP3格式。画面和声音晰,拷在U盘报送。
    (二)推荐优秀播出机构须填写《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推荐表》,加盖辖区内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
    (三)参加总局专项类扶持项目(知识产权、艾滋病题材)评
审的填报《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项目推荐表》,加盖辖区内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并注明是参加专项类评审。
    (四)参加专项类作品(禁毒、税收题材)请按附件一、附件二要求填报。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右侧链接下载):新广电发〔2016〕24、28、30号文

    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联合举办2016年全国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28号)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举办2016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30号)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020—61292622
    推荐材料寄送地址(请务必用邮政EMS寄达):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邮编:510066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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