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的复函,同意我局对5台车辆进行报废处置,我局现予以公示并邀请具有汽车报废回收资质的单位对报废车辆回收价格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废车辆资料(详见附件)。
二、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二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三)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四)免费提供车辆报废注销及相关事宜的服务。(五)免费上门拖车。
三、报名及现场查看报废车辆:2月2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6:00,由办公室接洽。请各询价单位自行记录,我局不提供资料。如有疑问请致电局办公室2206室叶先生,电话:61228039。请各有意向的单位于2月26日下午3时前(逾期无效)递交报价函(含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1份,要求完好密封,封口盖单位章。报价函递交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电中心二期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311室或1楼收发室,电话:61228010,黄先生。
监督电话:61292522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2月5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报废车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