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1月25日正式公布《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月1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就《规划》有关问题,接受了《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的专访。
意义深远内容全面
记者:请介绍一下《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的编制过程?
于慈珂:为编制好《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国家版权局比较早地进行了准备。2015年委托、指导有关单位对“十三五”时期的版权相关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形成《版权工作发展思路与政策研究》等调研成果,作为编制《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参考。
2015年7月,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出版业“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版权管理司正式启动编制《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工作。经过内部认真制定草案,反复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15年11月20日和2016年4月6日两次向总局机关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和有关版权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
2016年12月2日,总局党组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送审稿。根据党组会提出的修改意见,版权管理司对《规划》送审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总局领导审议。2017年1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局长聂辰席签发《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并正式对外印发。
记者:《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有哪些主要内容?
于慈珂:《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主要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版权工作发展环境,首先从立法体系、执法监管、社会服务、产业发展、国际应对等方面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时期版权工作主要成就,同时介绍了“十三五”时期版权工作形势。第二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分别就“十三五”时期版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进行了具体阐述。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从完善版权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版权行政管理体系、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完善版权涉外工作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26项具体任务,涵盖了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政策支持、激励引导、人才储备等五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记者:《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有哪些特点?
于慈珂:首先,《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是一个工作规划。版权是涉及各类社会主体的民事权利,版权管理是广泛的社会化管理活动,并不针对特定的系统行业。因此,我们沿用“十二五”规划的做法,将“十三五”规划定位在版权工作上。
其次,《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是一个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规划。虽然是工作规划,大量工作通过定性指标来体现,比如版权执法工作、宣传工作、涉外应对工作等,主要以是否完成具体的工作来衡量《规划》的落实与否。而一些可以进行量化的工作,《规划》也尽可能从数字上进行了测算规定。比如,作品登记的数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数量,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的创建数量等,《规划》均对“十三五”时期的发展规模进行了科学测算并予以规定,这些主要以数量是否达标来评估《规划》落实情况。
形势严峻目标明确
记者:“十三五”时期版权工作面临怎样的形势?
于慈珂:“十二五”期间版权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当前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一是版权保护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我国版权保护目前仍处于矛盾和纠纷高发期,总体特征仍然是保护不足。二是全社会的版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氛围还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三是版权法律制度、体制机制、人才队伍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版权强国的要求。这些决定了“十三五”时期仍然要将版权保护放在版权工作的突出位置,实行版权严格保护,维护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和秩序;持续加大版权宣传培训力度,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版权产业发展。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要求做好版权工作必须具备更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必须树立面向全社会的新思路、新方法,充分运用市场力量,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的版权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治理体系。同时,版权涉外应对工作要从被动适应国际规则转变到主动参与、引导国际规则制定,不断提升版权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记者:“十三五”时期设定了哪些版权工作主要目标?
于慈珂:《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对“十三五”时期的版权工作设定了一个总体目标,那就是加快版权强国建设,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版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具体体现在,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划,努力推进版权强国建设。到2020年,版权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版权工作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版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版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版权创作、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版权意识大幅提升;版权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拓展,我国在国际版权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为实现版权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还对版权执法、软件正版化、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著作权登记等工作设定了每年的具体指标。具体指标以总体目标为统领,完成具体指标是实现总体目标的基础和前提。
记者:“十三五”时期版权工作基本原则有几个?
于慈珂:《规划》为“十三五”时期版权工作设定了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实施版权严格保护原则。由于当前我国仍处于版权矛盾和纠纷高发期,侵权盗版行为还比较普遍、版权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所以必须要继续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版权保护。同时要注意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相适应,避免过度保护、滥用保护,突出版权保护实际效果。
二是推动版权产业发展原则。版权工作要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根据中央“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版权工作要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必须要注重推动版权产业发展。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促进版权创造和运用,做好版权交易中心建设、版权示范工作、版权资产管理工作等,推动版权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是健全版权工作体系原则。版权工作要注重体系建设,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特别要坚持“五个并重”,即立法与执法并重,既重视版权立法,也要强化版权执法;监管与服务并重,既要加大版权监管力度,也要提高版权服务水平;网下与网上并重,既要重点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也不忽视传统形式的版权问题;国内与国际并重,既要加强国内版权工作,也要提升国际应对能力;保护与发展并重,既要强调加强版权保护,也要注重版权产业发展。
重点突出操作性强
记者:“十三五”时期有哪些重点工作需要特别关注?
于慈珂:关于“十三五”时期的版权重点工作,《规划》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一是完善版权法律制度体系。立足版权实际和中心工作,推进版权法律制度精细化、时代化和特色化,着力解决版权领域法律修订相对滞后等问题。要积极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加强版权工作打下良好法律基础。制定、修订有关著作权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完善版权相关工作顶层设计。指导地方著作权立法工作,推动全国版权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是完善版权行政管理体系。健全版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版权执法协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和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尤其是网络领域版权监管,提升执法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营造和维护合法有序的版权环境。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制度与技术手段并重,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体系,巩固和扩大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把软件正版化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三是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首先要优化版权社会管理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著作权登记工作,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与服务,依法加强对涉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国际著作权组织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版权社会服务机构的作用。其次要大力推动版权产业发展:通过积极推进版权交易、继续开展版权示范创建、深入开展版权产业相关研究等方式,完善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的制度与政策,加强机制和平台建设,抓好项目带动,促进版权创造与运用,推动版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再次是加强版权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形式尤其是新型传播形式,全方位地进行版权宣传,广泛开展版权培训,提升全社会版权认知度,扩大版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版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完善版权涉外工作体系。正确研判国际形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化与版权有关的国际组织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版权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涉外版权工作,稳妥处理国际版权事务,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渠道,推动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双边版权关系。建立健全版权国际应对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版权多、双边合作与应对水平,适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不断提升版权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记者:《规划》设定的著作权登记指标是如何制定出来的?
于慈珂:近年来,我国著作权登记工作持续推进,登记数量快速增长。“十二五”期间包括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等在内的著作权登记总量为526万件,其中2013年登记量首次突破百万。“十三五”时期,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保持著作权登记快速增长势头。从“十三五”头一年——2016年的登记数据来看,作品登记为159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为41万件,两者之和即首次突破200万件,这也佐证了“十三五”时期著作权登记仍将呈快速增长的趋势。《规划》因此设定“十三五”期间,作品登记年均增长15%,到2020年全国登记数量达到278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年均增长10%,到2020年全国登记数量达到60万件。这个指标应该是完全可以达到的。
记者:《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与《“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是什么关系?
于慈珂:《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于2017年1月25日印发,在此之前,国务院转发了《“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目前正在制定中,还没有印发。应当说,这3个规划是协调统一的关系。《“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作为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等门类的知识产权规划,版权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是关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全面总体规划,《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是其专项规划之一。《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是“十三五”期间不断做好版权工作的内容具体详细、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专门规划。(赖名芳)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