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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意见[2004]

来源: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04-04-05 16: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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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词]             新闻出版署 图书 审读 意见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关]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署)
[颁布日期]             2004年3月21日
[实施日期]             2004年3月2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新出图[2004]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各部委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

1994年6月,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对全国审读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近几年形势发展很快,随着我国加入WTO,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职能转变,特别是《出版管理条例》的实施及《行政许可法》的即将实施,都对图书审读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与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以提高图书整体质量为目的,明确职责,依法审读,规范程序,分析并引导读书和出版,建立健全及时掌握出版动态、反应灵敏、调控有力的信息预警机制,是新时期图书审读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为改进和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读工作的重大意义、执法特征及主要任务

1.新闻出版管理中的审读,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所进行的一项重要执法工作,是代表国家或一级政府对出版物的质量、社会效益依法进行检查,最根本的是对出版物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是否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等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评判。这种检查和评判主要是从宏观角度出发,侧重于出版物内容在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后果和影响。

2.加强审读工作是图书出版管理的基本任务与职能。审读是图书出版管理工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三贴近”原则,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监管的需要,是开展宏观调控、把握出版现状与发展趋势的需要。

3.加强审读工作是引导出版单位及从业人员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需要,坚持和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需要,也是鼓励出版单位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出版领域坚守社会主义文化阵地,抵御资本主义、封建残余思想的侵入与侵蚀,特别是防止西方敌对势力的文化扩张和思想渗透,审读是最重要的关口。

4.加强审读工作是促进和保障图书整体质量提高的需要。质量不仅包括选题质量、内容质量,还包括编校质量、装帧设计质量、印刷装订质量。导向正确与否是衡量图书质量好坏的前提条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好坏。通过审读奖优罚劣,把握提升整体质量的导向和趋势。

5.审读分“出版前审读”和“出版后审读”。“出版前审读”主要是指出版单位对拟出版书稿的审读,服务于出版行政部门对选题,尤其是对重点选题、重大备案选题及书稿的审读核准。“出版后审读”,主要检查图书是否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评判质量优劣。

二、健全并严格履行审读制度及程序

6.建立科学的审读制度与审读程序并严格履行,是依法审读的基础。图书审读的基本程序是专家审读、专家提出审读报告、出版行政部门做出结论及意见,即“专家审读、政府决策”。

7.审读报告的撰写是审读工作的主要环节,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撰写审读报告必须体现法律特征,其判断标准主要以《出版管理条例》二十六、二十七条为尺度,审读目的也主要是判断所审图书或书稿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对图书质量的检查,主要依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8.必须确保审读工作的客观公正。对每本书的审读要交由两位或两位以上专家审读,独立提出审读意见。对内容有争议、涉及重大问题或其他不能轻易定性的作品,还应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再得出审读意见。在每次确定专家时,要避免专家与所审作品的作者有利害关系。

9.各级出版行政部门要组建好自己的专家审读队伍。考虑到审读工作的实际情况,审读专家应主要侧重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艺领域。审读专家在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拥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相关学科领域具备较高的理论造诣与影响,熟悉并了解学科情况以及发展走势与动向;了解国家相关法律,特别是《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在新闻出版领域从事过相关工作,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建立三级图书审读信息网

10.为建立健全反应灵敏、调控有力的审读信息预警机制,确保审读工作的有效开展,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在图书出版单位与出版行政部门间建立三级图书审读信息网,以此建立畅通的审读信息联络渠道。

11.图书出版单位是图书审读信息网中的第一级。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选题论证制、书稿“三审制”、图书审读制等对本单位图书选题、书稿和成书进行自我审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上报。为保证这一要求的落实,各出版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与出版行政部门的联络。各出版单位要制定具体可行的保证措施,并认真落实。

12.省级新闻出版局是图书审读信息网中的第二级。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地区图书审读工作的组织、实施、执法及信息交流工作。已经设立市(地)级新闻出版局的地区可从实际情况出发,将审读任务延伸。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开展,可根据本地区图书出版规模及以往的经验,建立一支图书审读队伍。审读队伍原则上由图书处牵头,条件允许的,可以设立专门的审读机构。为掌握全面的审读信息,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审读部门每季度须向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书面报告一次本地区的相关情况。中央级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出版单位的图书审读与信息交流工作,有条件的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13.新闻出版总署是图书审读信息网中的第三级。总署主要负责全国图书审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与部署,开展重点或专项审读工作。总署的图书审读工作由图书出版管理司具体承担。

14.确保审读信息的畅通,确保审读工作居于主动地位。各省级新闻出版局、中央级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与本地区、本系统的出版单位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要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重大事项,在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党政领导部门的同时,必须报告新闻出版总署。这是一项政治制度。

15.确保审读经费的落实。审读工作是政府依法直接或委托有关机构对出版单位开展的市场监管行为。为确保审读工作的开展,各地新闻出版局都应设立专项审读经费。尚未设立的应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审读经费应该用于专家的审读报酬、购买样书、召开或参加审读会议等与审读相关工作,不得挪用。

四、切实加强对审读工作的领导,运用审读成果指导工作

16.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出版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图书审读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将审读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社会监管范围,作为保障出版导向及图书质量的大事,认真抓好。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要加强领导,对聘任审读人员、提供经费等方面提供保证,并善于运用审读成果指导工作,调控全局。对审读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表彰。

17.新闻出版总署将进一步加强与各级出版行政部门、各出版单位的审读信息交流工作,通过《图书出版情况反映》、《图书出版通讯》及中国图书出版网等渠道全面推动相关工作。为加强经验交流,鼓励先进,不断提升审读工作水平,新闻出版总署将定期总结表彰全国图书审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新闻出版总署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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