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主要职责

  省广电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广播电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

  (三)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推进协调一体化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助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