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2023年度广播电视市县台站修缮救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共7天)。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联系人:苏嘉,电话:020-61292176
附件1:2023年度广播电视市县台站修缮救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pdf
附件2:2023年度广播电视市县台站修缮救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pdf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