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的2018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分成用途,第一批)13,281.76万元的分配方案(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5月30日至6月5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系电话:020-61292609
附件:
1.附件一.2018年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分成用途,第一批)分配汇总表;
2.附件二.2018年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分成用途,第一批)分配明细。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