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省扶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专资省分成部分,第二批)5340.54万元的分配方案(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8月8日至8月14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系电话:020-61292609;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362。
附件:2017年省扶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专资省分成部分,第二批)安排明细表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