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县镇数字影院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252号)的规定,并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验收核定,现将扶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专项资金(第一批)1375万元的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3月17日至3月23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系电话:020-61292609;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362。
附件:附件:扶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第一批)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