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102号)的政策解读
近年来,我省实施发展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取得良好成效,幼儿园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观念明显增强,对学前教育越来越重视。然而,有些幼儿园在开展招生工作时,没有按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用不切实际的招生广告吸引家长,对家长造成了一定误导或干扰,既影响了家长的利益,又影响了正常的招生秩序。为促进依法办园、依规办园,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更好地为幼儿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省教育厅出台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102号),提出了“明确招生对象,制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简章,及时上报备案;公开招生信息,积极宣传公示;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招生程序;反馈录取结果,上报招生数据”五项措施要求,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幼儿园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于2017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