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无障碍无障碍
  首页 > 政务公开 > 教育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9-28 17:16:35 资料来源:本网
【打印】
分享到: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校(单位)

  现将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1918


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省级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下同)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校(园)长、班主任培养培训工作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是在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的主导下,以凝练现代教育思想、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品质为主旨,以同一学科领域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骨干校(园)长、骨干班主任为入室学员,以师带徒为主要培养形式,共同开展基于线上和线下的学科研究、教改探索和教学反思、学校管理实践与研究、班主任工作改革与创新的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工作室。

  第三条通过工作室的建设和培养,进一步提高我省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打造一批“师德好、业务精、能力强、善创新”的领军教师、校(园)长、班主任,带动一批骨干教师、校(园)长、班主任群体研修,形成整体推进、共同提升的专业成长良性发展机制。

  第四条每批组建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500个左右,各类别工作室具体数量由省教育厅根据全省教师队伍情况统筹确定。


第二章 工作室组建


  第五条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人员组成及选派方式

  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工作室成员,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成员包括工作室主持人1人、工作室助手2人、理论导师1人、顾问1人、教研员1人;名校(园)长工作室成员包括工作室主持人1人、工作室助手2人、理论导师1人、顾问1人;二是工作室入室学员,每个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工作室每周期培养8-10名骨干教师,每个名校(园)长工作室每周期培养5-6名骨干校(园)长;三是工作室网络学员,每个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工作室每周期网络学员数不少于100人,名校(园)长工作室每周期网络学员数不少于50人。选派方式如下:

  1.理论导师根据工作室发展需要并结合主持人意愿选择,原则上由高校专家担任。

  2.首次建立的工作室原则上需配备顾问。顾问原则上从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顾问库中聘请,双向选择产生。

  3.主持人为非教研员的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工作室需配备教研员。省属单位工作室由省教育研究院与主持人协商选派;市属学校工作室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与主持人协商选派;其它工作室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主持人协商选派;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为教研员的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工作室,无须配备教研员。

  4.工作室助手原则上由主持人所在单位选派。确有非主持人所在单位的人员,愿意且能够承担工作室助手的职责,完成工作室主持人交办的任务且不影响自身的学习任务(工作任务)的可以考虑安排。工作室主持人为教研员的,工作室助手可由主持人自行联系当地中小学校一线教师或班主任进行双向选择。

  5.工作室入室学员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遴选,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主持人与符合条件的优秀骨干教师、校(园)长、班主任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双向选择,由省教育厅最终确定入室学员名单。

  6.工作室网络学员由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遴选,工作室可自行制定遴选细则。

  第六条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产生办法及程序

  1.申报名额

  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由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校(园)长、班主任队伍建设情况统筹安排申报名额。

  2.申报与产生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校(园)长、班主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3)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初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初评,根据申报名额择优遴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省属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申报和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终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并由省教育厅授予证书和牌匾。其中由地市或省属单位推荐的人选属于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等次的,直接认定为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第七条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遴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教学主张。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内持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获得地级市教学成果奖1项(主持)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科研究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以上。

  4.具有较强的指导和示范能力,能够组织、培养和指导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和课题研究。

  5.在职在岗,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能够胜任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3年。

  优先推荐对象: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名教师培养对象;市级以上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教研员)。

  第八条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遴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先进教育教学思想和办学理念,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修养,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2.现任正职校(园)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10年以上,担任校(园)级领导5年以上,管理经验丰富,办学业绩突出,在省内有较高的影响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实施校长职级制的地区获得高级校长以上亦可)。

  3.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管理)理论水平。近五年内持续开展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研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获得地级市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主持)或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以上。

  4.教科研和组织管理能力强,具备教师专业发展和校本研修方面的规划能力,示范引领、培训指导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和奉献精神。

  5.在职在岗,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能够胜任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3年。

  优先推荐对象: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名校长培养对象;市级以上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称号的正职校(园)长。

  第九条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遴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师德高尚,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班主任工作理念,在中小学德育与班主任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班主任(含年级长)工作8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较强的实践与科研能力。近五年内开展班主任工作研究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获得地级市教学成果奖1项(主持)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获得省中小学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综合一等奖;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德育研究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以上。

  4.具有较强的指导和示范引领能力,能够组织、培养和指导县级以上骨干班主任开展班主任工作和德育课题研究。

  5.在职在岗,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能够胜任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3年。

  优先推荐对象: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市级以上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称号的班主任。

  第十条名教师工作室入室学员遴选条件与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初步的教学主张。

  2.在教学教研一线的在职在岗教师,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3.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实践能力,参与过市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三)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过文章,获得市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奖项或表彰,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能够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承担工作室的相应职责和任务,具备培训和指导其他教师的能力。

  5.工作室在遴选入室学员时,要将不少于1/2的名额用于粤东西北地区的骨干教师培养,粤东西北地区地市要配合做好入室学员遴选工作。

  第十一条名校(园)长工作室入室学员遴选条件与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先进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

  2.在职在岗的中青年正职校(园)长,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和实践能力,参与过市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三)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过文章,获得市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的奖项或表彰。

  4.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民办学校校长等占一定比例。工作室在遴选入室学员时,要将不少于1/2的名额用于粤东西北地区的骨干校(园)长培养,粤东西北地区地市要配合做好入室学员遴选工作。

  第十二条名班主任工作室入室学员遴选条件与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师德高尚,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班主任工作理念。

  2.在职在岗的一线班主任,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3.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实践能力,参与过市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三)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过文章,获得市级以上与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奖项或表彰,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能够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承担工作室的相应职责和任务,具备培训和指导其他班主任的能力。

  5.工作室在遴选入室学员时,要将不少于1/2的名额用于粤东西北地区的骨干班主任培养,粤东西北地区地市要配合做好入室学员遴选工作。

  第十三条在学习周期内,入室学员原则上不允许替换。工作室成员原则上不允许替换,确因特殊原因,工作室成员需要替换的,主持人须将替换信息及时报送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说明具体原因,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送至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四条在任期内,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调到非教学教研单位或因故不能继续承担工作室任务的,其主持人资格自动终止,入室学员依申请重新调配,由省教育厅发文确认;工作室主持人县(市、区)内调动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工作室经费划拨等问题;跨县(市、区)调动的,由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工作室经费划拨等问题;经费下达前跨地市调动的,由省教育厅协商调出市和调入市教育行政部门后协调经费划拨等问题,经费下达后,工作室主持人可回原单位据实报销相关费用,入室学员原则上保持不变。主持人单位变更情况由调出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报送至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章 工作室管理


  第十五条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

  1.省教育厅做好工作室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室团队高端研修,负责工作室网络平台研发、建设和管理及工作室周期考核等工作。

  2.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四中心”)协助省教育厅分类开展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相关工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中小学名教师(含特殊教育)工作室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中小学名校长(含特殊教育)工作室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学前名园长及学前名教师工作室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中小学名班主任(含特殊教育)工作室的统筹管理和指导。

  “四中心”做好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周期培养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工作室主持人开展不少于3天的集中培训;负责协助理论导师的选派;指导主持人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提升主持人的培训能力;组织开展不同区域间工作室的交流学习和研讨等。

  3.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指导;负责教研员和入室学员的选派;负责对工作室开展有关研修等活动的审核,经常性对工作室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工作室年度考核,协调解决工作室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室组织开展的教学研究、送教下乡、支教等活动纳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计算工作量。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省--县”工作室三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省级工作室在区域内各级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六条省属单位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入室学员遴选、年度考核等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章 工作室职责任务


  第十七条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成员职责分工

  工作室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理论导师和顾问指导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培养方案,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或管理研究,开设学科、学校发展或班主任工作讲座等工作;教研员参与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指导开展教学和课程改革、班主任工作创新、送教下乡等活动,将工作室教研活动纳入当地教研计划并督促和协助主持人组织实施等;工作室助手协助主持人做好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线上和线下的研修活动和有关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十八条名教师工作室职责

  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以工作室主持人为责任人,与入室学员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指导入室学员制定职业发展规划,规定双方职责及义务等。

  (2)帮助入室学员剖析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传授教育教学经验,指导开展课题研究,通过听课、磨课、讲学、论坛、网络交流等方式,指导入室学员成长。

  (3)承担培训授课、教育帮扶、教学改革和各级培训项目的跟岗学习等相关任务。

  (4)主持人以工作室为平台,积极参与规划、组织所在学校的校本研修和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工作室入室学员积极推动所在学校的校本教研和学科教学改革工作。

  (5)以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为指导,推进智慧教育教学改革,在教育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2.培养骨干教师

  (1)每个名教师工作室每周期培养8-10名骨干教师。

  (2)工作室主持人和入室学员每人每周期至少与2名乡村中小学教师结成互助帮扶对子。

  (3)建立网络工作室,开展协同研修,每个名教师工作室每周期培养省内外网络学员不少于100人。

  3.组织开展工作室活动

  (1)工作室每年通过听课磨课、跟岗实践、交流研讨、课题指导、举办读书分享会等方式组织入室学员集中研修不少于15天,可根据工作实际多次进行(不少于2次);主持人每年面向团队成员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5次,对每位入室学员开展听课评课不少于1次。

  (2)入室学员每年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2次,每学期撰写1篇教学反思或案例分析。

  (3)组织入室学员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教研活动。

  (4)工作室每年至少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1次支教活动或送教下乡活动。

  (5)工作室主持人每年组织开展面向本校或区域的名师工作坊或教研教学成果展示交流研讨活动不少于2次,鼓励跨区域开展活动;工作室入室学员每年组织开展专题研修活动或教学成果展示交流研讨活动不少于2次。

  (6)工作室每年组织入室学员和网络学员参与的集体网络研修活动不少于5次;每年通过名教师工作室网络空间发布生成性教育教学资源(包括课件、案例、教学方法、教学总结、学习心得、教学改革探讨等文字或图形资源)数量不少于200条。

  (7)工作室要制定教育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年度计划;每年建立至少1个微型课题,开展教学改革实践;完成不少于20个能体现名师教学风格、教学特色、教学成果专题系列学科微课;建立不少于10个混合式教学案例(含有教学设计、课堂实录等配套资源),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展示研讨会不少于1次。

  (8)加强与省内外名教师工作室之间的交流协作。

  4.开展课题研究

  (1)结合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改革、教师专业发展等问题开展研究。

  (2)工作室每周期指导入室学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区(县)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并形成5项以上成果(含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教学成果奖励和公开出版著作等)。

  5.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工作室要重视开展基础教育调查研究,关注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发现和提炼本校或所属区域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建议或方案。

  第十九条名校(园)长工作室职责

  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以工作室主持人为责任人,与入室学员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指导入室学员制定职业发展规划,规定双方职责及义务等。

  (2)帮助入室学员剖析学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传授学校管理经验,指导开展课题研究,通过下校诊断、讲学、论坛、网络交流等方式,促进入室学员成长。

  (3)承担培训授课、教育帮扶、教育教学改革和各级培训项目的跟岗学习等相关任务。

  (4)以工作室为平台,规划组织开展校本研修,持续提高本校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5)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在智慧(智能)校园方面发挥创新引领作用。

  2.培养骨干校(园)长

  (1)每个名校(园)长工作室每周期培养5-6名骨干校(园)长。

  (2)工作室主持人和入室学员每人每周期至少与2名乡村校(园)长结成互助帮扶对子。

  (3)建立网络工作室,开展协同研修,每个名校(园)长工作室每周期培养省内外网络学员不少于50人。

  3.组织开展工作室活动

  (1)工作室每年通过跟岗实践、交流研讨、读书分享会、课题指导、学校管理诊断等方式组织骨干校(园)长集中研修不少于15天,可根据工作实际多次进行(不少于2次);主持人每年面向团队成员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5次,对每位入室学员开展下校诊断指导不少于1次。

  (2)入室学员每学期撰写1篇教育管理反思或案例分析,每年汇报学校管理改革情况不少于1次。

  (3)工作室每年至少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1次支教活动或学校问题诊断活动。

  (4)工作室主持人制定本学校3年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和校本研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年度教师专业发展和校本研修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室入室学员在主持人的指导下,制定本学校3年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和校本研修方案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工作室每年开展集体网络研修活动不少于5次;每年通过名校(园)长工作室网络空间发布生成性学校管理资源(包括课件、案例、教育反思、管理总结、学习心得、管理改革探讨等文字或图形资源)数量不少于100条;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能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的学校管理系列案例资源。

  (6)加强与省内外名校(园)长工作室之间的交流协作。

  4.开展课题研究

  (1)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任务和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等问题开展研究。

  (2)工作室每周期指导入室学员开展教育管理研究,围绕凝练办学思想和办学特色的区(县)级以上课题不少于3项,形成研究成果不少于3项(含在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和公开出版著作等)。

  5.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工作室要关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重视开展基础教育调查研究,发现和提炼本校或所属区域教育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建议或方案。

  第二十条名班主任工作室职责

  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以工作室主持人为责任人,与入室学员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指导入室学员制定职业发展规划,规定双方职责及义务等。

  (2)帮助入室学员剖析中小学德育和班主任专业成长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传授班集体建设、班级活动组织、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沟通与合作等经验,指导开展中小学德育课题研究,通过听课、讲学、论坛、网络交流等方式,促进入室学员成长。

  (3)承担培训授课、教育帮扶、德育改革创新和各级培训项目的跟岗学习等相关任务。

  (4)主持人以工作室为平台,参与规划、组织所在学校的校本研修和班主任专业发展工作;工作室入室学员推动所在学校的校本教研和班主任工作发展等工作。

  (5)以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为指导,推进智慧班主任工作改革,在教育信息技术与班主任工作融合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2.培养骨干班主任

  (1)每个名班主任工作室每周期培养8-10名骨干班主任。

  (2)工作室主持人和入室学员每人每周期至少与2名乡村中小学班主任结成互助帮扶对子。

  (3)建立网络工作室,开展协同研修,每个名班主任工作室每周期培养省内外网络学员不少于100人。

  3.组织开展工作室活动

  (1)工作室每年通过班级活动、读书分享会、跟岗实践、交流研讨、课题指导等方式组织入室学员集中研修不少于15天,可根据工作实际多次进行(不少于2次);主持人每年面向团队成员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5次,对每位入室学员开展听课评课不少于1次。

  (2)每位入室学员每年开设班级活动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2次,每学期撰写1篇班主任工作反思或案例分析。

  (3)组织入室学员参加省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的教研活动。

  (4)工作室每年至少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1次支教活动或送教下乡活动。

  (5)工作室主持人每年组织开展面向本校或区域的班主任工作成果展示、交流研讨活动不少于2次,鼓励跨区域开展活动;工作室入室学员在本校的班主任工作校本研修中发挥重要作用,每年组织班主任工作成果展示、交流研讨活动不少于2次。

  (6)工作室每年开展入室学员和网络学员参与的集体网络研修活动不少于5次;每年通过名班主任工作室网络空间发布生成性班主任工作资源(包括课件、案例、班主任工作方法、班主任工作总结、学习心得、德育创新探讨等文字或图形资源)数量不少于100条。

  (7)工作室要制定教育信息技术与班主任工作融合年度计划;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班主任工作专题系列微课资源;建立不少于5个混合式教学、活动案例(含视频等相关配套资源);开展信息技术与班主任工作融合展示研讨会1次以上。

  (8)加强与省内外名班主任工作室之间的交流协作。

  4.开展课题研究

  (1)结合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围绕立德树人、中小学德育热点难点、班主任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班主任专业发展等问题开展研究。

  (2)工作室每周期指导入室学员开展班主任工作研究,区(县)级以上德育科研课题不少于3项,并形成5项以上成果(含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教学成果奖励和公开出版著作等)。

  5.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工作室要重视开展中小学德育及班主任工作调查研究,关注中小学德育及班主任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发现和提炼本校或所属区域中小学德育及班主任工作创新的经验和做法,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可行的方案或建议。

  第二十一条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任务安排

  工作室需按规定完成在三年培养周期内以及每年度工作职责中必须完成的任务。

  1.第一年度

  第一年度是各工作室工作起步阶段,需完成工作室基础建设、建章立制和本年度工作任务。

  (1)开展工作室建设

  落实工作室场地、人员组成、职责分工;构建工作室理念,形成工作室制度和相关计划(包括周期工作总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开展培养培训

  工作室对入室学员进行培养培训需求诊断,剖析入室学员在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专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指导入室学员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方案,包括学习周期内及年度的发展目标、途径,明确双方职责和义务等。

  工作室主持人安排入室学员到其所在单位跟岗,学习主持人的办学理念、教育教学思想、班主任工作及管理智慧。本年度每位入室学员实际入室跟岗学习不得少于10天,跟岗期间应全程参与工作室所在学校的行政管理、班主任工作或教学教研活动;通过听课磨课、交流研讨或学校管理诊断等方式开展集中研修不少于5天。

  依托粤教翔云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成辐射当地乃至省内外的网络工作室,接收网络学员进入工作室学习,按照要求完成本年度协同研修任务。

  (3)开展课题研究

  工作室团队共同确立工作室课题研究的方向。鼓励和支持工作室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县(市、区)等各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省教育厅不单独设立工作室专项课题,各地市教育局在省教育规划研究课题一般项目中可安排一定量的工作室专项课题。

  (4)开展送教下乡

  工作室自主联系确定帮扶的薄弱学校,主持人和入室学员每人至少与2名乡村中小学教师、校(园)长、班主任结成互助帮扶对子,本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送教下乡或下基层活动。

  2.第二年度

  第二年度是各工作室夯实发展阶段,需逐步完善工作室建设、凝练工作室理念、形成工作室品牌以及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1)完善工作室建设

  通过工作室省内外互访、案例分享与分析等形式,加强与其他工作室之间的学习交流,促进对自身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理念的反思,完善工作室制度建设;在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实践或班主任工作中不断凝练工作室理念,促使主持人对品牌建设思路与策略进行制定,初步形成工作室的品牌。

  (2)开展培养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检视和优化培养方案,明确本年度及培养周期的发展目标、途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研修,时间不少于15天,可分段多次开展(不少于2次);完成本年度网上协同研修任务。

  (3)深化课题研究

  通过课题研讨、专家指导、同行互评等方式,针对工作室在第一年度确立的课题研究方向,进一步明确研究问题,深化研究层次。

  (4)开展送教下乡

  本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送教下乡或下基层活动。

  (5)接受中期检查

  “四中心”会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省属单位对工作室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加强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第三年度

  第三年度是各工作室深化建设、总结宣传阶段,应进一步加强工作室建设、总结工作室理念、宣传工作室品牌,扩大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影响力以及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1)深化工作室建设

  通过工作室研讨、总结,案例分享与分析等形式,促进对自身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理念的反思,深化工作室制度建设;通过工作室主持人及入室学员研讨、总结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工作室理念,形成工作室在所在专业领域的独特品牌。

  (2)开展培养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检视和优化培养方案,明确本年度及培养周期的发展目标、途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研修,时间不少于15天,可分段多次开展(不少于2次);完成本年度网上协同研修任务。

  (3)凝练及推广成果

  总结工作室建设经验,提炼课题研究成果,通过课题研究成果汇报等方式,促进主持人形成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或办学思想;通过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等形式,提高主持人总结提炼办学成果和论文撰写能力,以及指导学员撰写的能力,促进工作室相关成果的沉淀和转化;加强工作室省内外交流研讨,可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分享工作室经验,提高工作室成果展示度和影响力;可在省内外新闻媒体、学术刊物等进行教育教学、办学思想或班主任工作的创新成果宣传展示。

  (4)完成入室学员结业考核并接受工作室周期考核。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省财政在建设周期内每年安排工作室经费补助,标准为不超过12万元//年,补助资金按年度下达到工作室所在单位。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工作室主持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统筹安排资金,并受所在单位监管。鼓励和支持地市、县(市、区)对所辖的工作室给予一定的经费和条件支持,并确保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享受不低于市级工作室的政策待遇,或纳入本地相关人才支持计划予以扶持。

  第二十三条工作室建设和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软硬件配置和培训研修活动组织等,包括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配置、网络线上支持以及学习资源建设;工作室组织开展的集中研修、跟岗实践、学术交流活动等期间的食宿费用(含工作室成员和入室学员的食宿费,不含差旅费)和其它费用(含会务、场地、课酬等);工作室成员及入室学员外出交流学习、培训研修的培训费、食宿费等;工作室研究成果的宣传、论文发表和著作出版等开支。

  第二十四条各地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经费具体管理办法,确保经费支出使用规范有序。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要严格财务和资产管理,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主持人按年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

  第二十五条由省教育厅统一在粤教翔云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网络学习空间,扩大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的影响力。

  第二十六条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所在学校要为工作室配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室,并配备基本的办公条件,如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书籍、管理资料、笔记本电脑、多媒体教学设备等,并配备助手。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将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作为本地优秀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推广示范的主要基地,纳入计划,组织安排相关任务和活动。

  第二十七条承担培养任务的工作室主持人、工作室助手和入室学员,按要求开展的年度培训研修任务纳入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可计算为当年全部个人专业学时和选修科目学时;理论导师、顾问和教研员按计划指导工作室开展研修活动,可计算完成当年选修科目学时;网络培训学员按要求完成当年学习任务,可计算完成当年选修科目学时。由工作室登录继教系统录入研修项目及相关人员学时,并由“四中心”审核确认。

  第二十八条工作室入室学员参加集中研修,其研修通知可由工作室印发,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单位)代章,亦可由地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发放研修通知;工作室成员参加工作室活动的证明可由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单位)代章,工作室成员的有关证书及入室学员结业证书由工作室协同“四中心”共同制作和发放。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九条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三年建设期满时由教育厅统一组织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室主持人及其成员予以激励,在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在同等条件情况下有优先权,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0%;“不合格”的撤销该工作室及其主持人的称号,取消其主持人再次申报省级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的资格。

  第三十条工作室年度考核。工作室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四中心”负责工作室年度考核,具体流程为:工作室主持人填写年度考核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初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考核结果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送至省教育厅备案,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作室才能核拨下一年度的工作室建设经费。

  第三十一条工作室周期考核。由省教育厅统筹开展工作室主持人的周期考核。主持人将期满考核材料经所在单位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工作室类别分别报送至“四中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考核的内容有:凝炼教育教学思想、办学理念及特色、班主任工作理念等情况;工作室线上线下研修活动计划和完成情况;工作室建设,包括线上和线下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情况;工作室团队指导研修的情况和成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和入室学员成长情况;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情况等。考核的方式有: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查看原始材料(含网络工作室原始数据材料);听取工作室汇报;听取学员评价;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报;现场考察工作室等。

  第三十三条工作室入室学员的考核与评价。三年培养周期结束时,各工作室根据本管理办法和本工作室培养要求,会同“四中心”开展入室学员的结业考核。入室学员结业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入室学员比例不超过本工作室学员人数的30%,考核结果经“四中心”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结业证书、优秀入室学员证书发放和学时录入等工作由各工作室协同“四中心”共同完成。

  第三十四条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考核指标体系由教育厅另行制定颁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1101日实施,有效期3年。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19)同时止。


  附件:1.对口指导中心联系表

  2.工作室成员替换信息汇总表

  3.工作室主持人单位变更情况登记表

  4.工作室入室学员档案清单

  5.工作室建设方案

  6.工作室年度考核登记表

  7.工作室入室学员结业证书(模板)

  8.工作室优秀入室学员证书(模板)



政策解读: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东省教育厅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