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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11 14:14:28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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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21〕262号

张福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市辖区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比例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

  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省财政不断优化教育转移支付方式,强化教育扶持力度。据统计,2016-2020年,省财政共安排粤东西北地区的教育转移支付资金1003.74亿元,占省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79.88%。2016-2020年,省财政安排745.95亿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21年省财政继续落实安排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66亿元,其中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132亿元。2019年,我省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省财政从2019年起对欠发达地区分三档按70%、50%、30%的比例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2019年的300元/生·年逐年提高到2021年的500元/生·年。2019-2021年,省财政共安排粤东西北地区学前教育生均拨款资金12.45亿元。

  市辖区教育是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市辖区承担教育任务也逐步加重。一方面,随着县改区的推进,市辖区在数量、地域面积、人口总量等都在增加;另一面,农村学生随着进城务工、经商的家长向城市学校迁移,近年来我省义务教育在校生数呈现农村减少、城镇快速增长的趋势。省财政高度重视市辖区教育投入,改变过去对市辖区不补助的做法,逐步对粤东西北地区市辖区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市辖区教育发展。2020年省财政对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各项补助为11758.362万元,比2019年增加3185.054万元,增幅为37.15%。

  二、关于将省财政对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市辖区的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比例提高到80%的建议。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县政府承担当地基础教育的主体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20〕11号),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属于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省财政考虑到粤东西北地区的实际困难,在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上已经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对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原民族自治县、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等地区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00%负担。目前,中央对我省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为5:5,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全部由我省自行承担。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上,省财政除对珠三角地区为50%外,对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60%、80%和100%;在学前教育生均拨款经费分担比例上,除珠三角地区自行承担外,省财政对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30%、50%和70%。

  2020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教育经费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发挥地级以上市对基础教育统管责任,加大市级财政对市辖区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所辖县(市、区)基础教育相关经费保障政策落实。

  因此,在当前财力格局不变的情况下,暂不宜大范围调整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市辖区的补助比例。在今后工作中,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我省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和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各地级以上市完善市与市辖区财力分配机制,加大市级财政对市辖区的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市辖区积极应对扩学位带来的财政压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卢颖佳,020-376289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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