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无障碍无障碍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公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8-11 11:29:58 资料来源:本网
【打印】
分享到:

(A类)

粤教案函〔2020〕216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14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日丽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经济欠发达市辖区和省革命老区教育发展项目提供资助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转移支付情况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老区苏区教育事业发展,逐步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并向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困难地区倾斜。

据初步统计,2019年省级共安排教育转移支付资金293.78亿元,其中,对欠发达地区(除珠三角核心区7市外)的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达251.85亿元,占对下教育转移支付总金额的比重达85.73%,对潮州市(县)教育转移支付7.04亿元(含湘桥区7889万元),占全省的2.40%。截至2020年4月底,省财政下达2020年度市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累计240.25亿元,其中,对粤东西北地区转移支付192.12亿元,占比为80.00%,对潮州市(县)


补助为6.43亿元(含湘桥区7276万元),占全省的2.68%。

此外,2017-2019年,省财政安排全省市县(不含深圳)各项补助合计从3445亿元增加到4297亿元,年均增长11.7%。其中相比于2017年,2018和2019年省财政累计新增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专项支持等三项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318亿元,年均增长27.1%,市县可在足额满足“三保”支出和刚性支出需求后,统筹用于各项社会民生事业发展。

二、人大代表具体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对潮州市湘桥区2020年公办幼儿园建设、潮州市湘桥区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和湘桥区青少年宫建设给予专项资金倾斜支持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03〕14号)规定,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等事项明确为市县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市县自有财力安排经费,对市、县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政府性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一般性转移支付进行弥补。

2020年,省财政已安排下达潮州市学前教育发展补助2711万元,下达欠发达地区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资金2020万元。

(二)关于给予粤东西北财力困难市辖区提供资金扶持,保障湘桥区教师人事薪酬制度落实的建议

中小学教师工资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相关经费应由同级财政保障,市县政府是保障教师工资发放的主体。省财政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提高市县履行事权的可支配财力,支持欠发达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2020年,省财政已安排下达潮州市师资队伍建设补助11542万元。

建议市县统筹用好上述转移支付资金,切实支持学校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下一步,省财政将根据省级财力状况,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老区苏区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东升,020-376289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东省教育厅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