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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78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8-10 11:03:30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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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20〕231号

A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783号提案答复的函

吴群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欠发达地区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机制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生均拨款制度的建议

2010年,我省开始在省属高职院校开展生均定额拨款试点。2015年,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5〕225号),明确建立覆盖全省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按照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负责建立完善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含省直部门办院校,下同)生均拨款制度,各地和国有企业所属高职院校举办者是建立完善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相关经费。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督促和引导各地建立完善所属公办高职

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地制度建立情况作为安排专项奖补的重要考核因素之一。2018年全省高等职业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经费达到1.9万元。

201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明确公办高职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不低于区域本科高校的80%,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高水平高职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提高到与区域普通本科高校同等标准,同时适当提高工科类专业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系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职业教育所需财政补助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各市举办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也应由同级财政负担。按照《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 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各地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当前,在省已分担学生奖助学资金和给予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补助的情况下,个别地市仍存在对高等职业教育投入较低、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未达到12000元等问题,建议由当地政府统筹省级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切实落实地市政府的支出责任。

下一步,省财政厅、教育厅将督促各地市压实责任,推动尚未出台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地市尽快出台,争取2020年底前实现生均拨款制度在所有教育阶段全面覆盖。

二、关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加大财政投入,增强发展保障能力2020年,省财政继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职业教育资金共45.66亿元,其中,省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30.07亿元,比2019年增长37.42%;对市县职业教育转移支付7.26亿元(含对粤东西北地区新建高职院校补助),比2019年增长145%。

(二)完善对口帮扶机制,提升办学水平。按照“专业结构接近、双向选择、互惠共赢”原则,我省组织19所办学水平较高的一流高职院校采取“校对校”结对形式,对口帮扶18所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从2019年开始,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推动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增强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支持帮扶计划落到实处,省财政加强经费保障力度,仅第一年就先行安排4500万元的项目资金用于对口帮扶项目的推进。同时,为补齐梅州、潮州市尚无高职院校的短板,我省加大扶持力度,明确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帮扶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帮扶梅州职业技术学院(筹),着力推动粤东地区高职教育发展。

(三)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修订出台《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9-2021年)考核指标》,组织高职院校以“扩容、提质、强服务”为主线,制定“创新强校工程”(2019-2021年)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围绕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中心任务,进一步优化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实现全省一盘棋统筹发展。继续组织实施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在项目立项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如在2018年省二类品牌专业立项时省教育厅单列指标面向未获过立项的高职院校(主要分布在欠发达地区),最终欠发达地区11所高职院校的21个专业获得立项。全面落实《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职业教育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教师队伍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借鉴各位委员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推进的原则,加强对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国家和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全面推进一流高职院校结对帮扶计划和新建迁建高校结对帮扶计划,努力加大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力度,推动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工作,扩大欠发达地区高职办学资源;落实国家有关支持非营利性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举办职业教育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卢颖佳,020-877748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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