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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6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7:09:11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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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161号

A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6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梁丽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国家加大流动人口流入地乡镇义务教育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

广东省是教育大省和人口净流入大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最多、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且人均财力排位靠后,这种特殊的省情导致区域、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对广东来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每一个孩子接受公平优质教育困难大、任务重。

(一)省财政及时调整对珠三角地区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分担比例。2016年,在中央对我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负担比例从原来的20%大幅提高到50%,并取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背景下,我省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粤府〔2016〕68号),大幅提高了对珠三角地区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负担比例(由20%提高至50%),目前中央对我省的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仍为5:5。

(二)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积极多渠道全方面努力争取中央的支持。一直以来,我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座谈、政策建议、材料申报、绩效评价反馈等多种形式建议中央考虑到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建议中央充分考虑东西部地区办学成本差异较大、东部地区物价较高等因素,根据落实免费义务教育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对东部地区的补助标准;二是建议中央进一步明确“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的具体措施支撑,对中西部地区流动到东部地区的学生,建议中央财政按对中西部地区学生的补助标准补助到东部地区。

二、委员提案的答复

(一)建议进一步放开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指标。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流入地乡镇义务教育发展,积极做好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工作。根据2018年修订印发的《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含新建义务教育学校)所需计划指标由省予以保障,各地在报批用地时可直接申请使用省指标。

(二)建议对流动人口流入地集中的乡镇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投入经费支持力度以及加大教育公用经费的支付比例。一是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继续向教育部、财政部反映存在的困难,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二是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我省义务教育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不断优化教育转移支付方式,强化教育扶持力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4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东升,020-376289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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