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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2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7:09:12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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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粤教案函〔2019〕193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82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徐若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把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工作年限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我厅积极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制度,有力促进了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受到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普遍好评,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根据国家工作部署,我省于2013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并于2016年在全省推开。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与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交流轮岗、县管校聘等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

深化改革工作。建立了分级管理机制,由省级层面负责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地市负责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县区负责评审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在此基础上,2018年向广州、深圳市下放了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二是注重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教师职称评审在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方面的政策导向作用,将改革的重点放在健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上,并有针对性突破难点,按照坚持师德素养、业绩导向、分类指导、政策衔接等方面要求,建立了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水平评价机制。三是拓宽职业发展空间。此次职称改革统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将最高职称(职务)等级设置到正高级教师,破解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的“天花板”问题,畅通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四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推进改革中,坚持全面、适度的宣传原则,既保证广大教师知情权,又合理引导预期,避免舆情炒作、政策误读。同时加强工作培训和督促指导,通过会议、通报、约谈、现场督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推进改革。据统计,自2016年全面实施改革以来,全省共评审出519名正高级教师,3万多名高级教师。

二、我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导向性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基本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我厅在前期广州、深圳、佛山等3个试点市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了各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长、教师意见,并经反复论证,修订完善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包含了从高中到幼儿园不同学段、从正高级到三级教师职称等级的水平评价标准。与改革前的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相比,导向更明确,要求更清晰,内容更细化,主要突出以下几方面的政策导向:一是更加注重师德表现。教师要评聘高一级职务,必须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限,近2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近2年没有师德违规行为等。二是更加注重德育工作经历。评聘高级教师,须具备从教以来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评聘正高级教师,须从教以来10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三是更加注重促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城镇中小学校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四是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和示范带动作用。评聘高级教师,须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风格,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示范课、公开课或教研活动等。五是更加注重分类指导。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重点评价其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和育人业绩,在论文、课题等方面的要求适当放宽,明确规定,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评聘三级到一级教师,更注重教学与育人方面的业绩;评聘高级以上教师,在注重教学与育人方面业绩的同时,在示范引领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要求也适当提高。

三、关于代表提出有关建议的回应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现行《评价标准》中突出强调德育工作经历,明确规定申报我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要求是“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按照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评价标准》附录专门对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进行解释,即“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年级组长、学校正职校长、正职党委(党支部)书记、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政教主任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主要是考虑此类人员直接联系学生、管理学生、指导学生,负有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等方面的直接工作职责。同时兼顾职称改革前后政策的衔接,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规定,“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为此,在《评价标准》中折算班主任年限的人员类型的规定基本与改革前政策保持一致,确保政策的连贯性、沿续性。其他校领导、科组长、中层管理人员作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职年限虽不能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但这类人员所承担的教育管理工作,已相应在教学量方面予以减少。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一是加大调研的力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深入基层开展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调研,广泛征求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一线教师的意见建议。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实际情况,并结合近年来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坚持以改革创新和问题导向为原则,充分考虑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特点,组织修订我省中小学教师的水平评价标准,更好地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工作。三是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大力推进各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幼儿园达到8%、小学达到15%、初中达到30%、高中达到40%的标准,进一步优化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政策落地生效。四是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努力拓宽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渠道,不断促进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邱旭英,020-3762905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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