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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时间:2022-10-12 15:43:26 资料来源: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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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59号)等,2022年10月10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教审〔2022〕2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推动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发展的具体措施。

  《规定》共八章,58条,强调了单位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应当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明确了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科学合理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具有获取相关资料、临时制止浪费行为、封存资料、提出追究责任建议、通报内部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等13项主要权限。细化内部审计项目实施程序,规范审计业务行为,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规定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决策、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

  《规定》的印发和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加快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必将起到积极作用;对夯实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加快推进我省教育审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原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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