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阿梅
留言日期:
2024-09-12
主题:
残疾军人免学杂费
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今年退役复学的一名残疾军人,根据依据现行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第四条规定:“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我复学后向学校申请免除学杂费,被告知学校层面没有政策免除学杂费,相关问题回复也比较模糊,请问现行此政策是否真实有效,如有效到底该如何落实。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12
答复时间:
2024-09-12
答复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
答复内容:
同学您好!我省现行的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为财政部、教育部、退役军人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国家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如果您因为经济困难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可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特别困难学生可获得最高每生每年4500元国家助学金(具体由各高校自定)。您也可向户籍地残联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我们已与您电话沟通解决方案,并已联系学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请直接与广东城市理工学院学生资助部门联系020-36903233,祝您学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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