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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佛山市出台资助通知征求社会意见,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可获资助

时间:2021-07-23 10:39 来源:羊城晚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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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助工作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通知》,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可获资助补贴。

  本次《通知》资助对象范围是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由佛山 市 接收安置,能正常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

  在教育培训类型上,《通知》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为目标,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改善退役军人知识结构,提升职业能力素质,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

  在资助标准上,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安置地所在区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6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补助主要用于培训期间的学杂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和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按照实际受训时间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并报到入学就读的,执行国家、省和佛山市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有关政策,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安置地所在区按照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给予退役军人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时间为2年。退役军人在退役1年内,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单考单招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含已按规定程序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技师学院)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按资助标准给予3年资金补助(学制小于3年的按实际学制年限补助)。资助标准最高上限为每人每年10600元,其中,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费用据实报销,资助上限为每人每年7000元;生活补助为每人每年3600元。

  不过,下列退役军人不列入高职教育资助对象,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考入大学后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已享受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

  在其他学历教育资助方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学生(含大学新生、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1年以上,考入高等职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符合条件的按财政部等5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予以资助。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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